善用提存維護自身權益 房東為了漲租金,費盡心思想出讓租戶違約的“妙計”,不料卻“坑”了自己。 集美法院法官向記者介紹,房東無理由拒收租金,視為房東違法合同約定。若租戶反過來起訴房東違約,這位房東就會輸得更慘。 幸虧租戶懂得提存。法官介紹,提存是指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債務的制度,是使債務關系消滅的一項重要民法制度。 據介紹,提存主要用于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債權人下落不明、債權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又未確定繼承人或者監護人、數人就同一債權主張權利,債權人一時無法確定,致使債務人一時難以履行債務等情況。其中,提存公證是公證機關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對交付的提存物進行寄托、保管,并在條件成熟時交付債權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動。 值得注意的是,若提存后債權人未受領,達到一定時間,提存物將被視為無主財產,扣除提存費后歸國家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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