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湖步道常有“騎士”闖入。
廈門晚報訊(文/記者 王紹亮 實習生 陳燕婷 圖/劉東華 實習生 鄧尚東)“看了晚報的報道,很客觀,很公正,我們已將這一現象列入專項整治范圍。”昨天上午,市筼筜湖管理中心黨總支書記、主任沈伯員說,隨意穿行的電動車、自行車影響市民鍛煉,這種現象在開放式公園普遍存在,對于點多、線長、面廣的環筼筜湖步道來說,這一問題尤為突出。
沈伯員表示:“我們將抓緊跟行政執法等部門溝通,整治在環湖步道上隨意穿行的電動車、自行車。”
環湖綠地為帶狀公園,處罰有法可依
沈伯員說,筼筜湖的一個核心功能是,肩負著周邊37平方公里的防洪排澇重任,上周連續下雨,他們的主要精力都放在這一塊。不單如此,環筼筜湖綠地還是一個帶狀公園,是城市的“客廳”,是城市中心的濕地,是城市的“腎”和“肺”,是市民散步休閑的好去處。
既然是公園,當然適用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廈門經濟特區公園條例》,電動車、自行車是禁止入園的。“但我們沒有執法權,我們只能加強管理,安排人員加強勸阻。”沈伯員說。
《廈門經濟特區公園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執法部門可委托公園管理單位處罰。也就是說,接受委托后,公園管理單位是可以直接處罰的。為什么沒那么做呢?沈伯員解釋,目前行政部門還沒有將執法權委托給他們。
“我們將抓緊跟行政執法部門溝通,大力整治隨意穿行步道的電動車、自行車。” 沈伯員表示。
充實安保力量,加強步道管理責無旁貸
沈伯員介紹,環湖步道長達26公里,于2013年年底打通,隨后又拓寬了步道,增設路燈及一批座椅等設施,至去年年底,已完成景觀改造,整個步行環境得以改善。當前,結合“美麗廈門共同締造”,還將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整治提升,其中就有涉及電動車、自行車入園的這一問題,市民反映較為突出,市領導也非常重視和關心。
“加強筼筜湖步道管理,責無旁貸。”沈伯員表示,下一步將招聘一部分保安,充實安保力量,擴大巡查范圍,勸阻電動車、自行車隨意穿行公園的不文明行為。另外將與周邊社區對接,發動志愿者巡邏,全社會齊抓共管,加強對不文明行為的監管。
沈伯員說,希望媒體加強對不文明行為的宣傳,讓全社會都來參與公園的管理,對如何整治提升筼筜湖,歡迎市民多提意見和建議。
【相關規定】
只有三類車可入園 違規入園最高罰200
《廈門經濟特區公園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禁止車輛進入公園,但下列車輛除外:(一)老、幼、病、殘者專用的非機動車;(二)正在執行公務的消防、救護、生產、工程搶險等車輛;(三)經市公園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駐園單位公務用車。
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委托屬事業組織的公園管理單位按照下列規定處理:(一)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將車輛駛入公園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征集令】
如果您發現筼筜湖周邊有什么不足的,或者有需要改善的,可撥打本報市民熱線5589999提出意見和建議,本報將一一梳理,并轉交給市筼筜湖管理中心,共同提升筼筜湖步道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