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聯動 14萬人次獲賠付5.7億 極大減輕大額醫療費負擔 《意見》提出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保險和慈善救助等制度的銜接。 廈門大病保險開展以來,2007年至今,共有1.74萬人、14萬人次享受了大病保險待遇,獲得賠付5.7億元,極大地減輕參保患者的大額醫療費負擔。特別是對于低保戶、殘疾人、“三無”人員等困難參保人,個人無需繳費,費用由政府或殘疾人再就業保障基金承擔,參加基本醫保的同時全部納入大病保險保障范圍,有效化解“災難性醫療支出”的經濟風險,提升了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 專業承辦 發揮保險機構專業優勢 有益補充醫療保障體系 《意見》提出強化政府職責的同時,采取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的方式,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和商業保險機構專業優勢。 廈門大病保險采用“政府主導、集體投保、市場化運行”的方式,由市社保中心作為集體投保人,以參保人員作為被保險人,統一向商業保險公司投保大病保險,參保人員發生的超過基本醫保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由商業保險公司賠付。 此舉創新之處在于將公共部門與私營部門合作模式引入重特大疾病保障領域,在這一模式下, 政府作為制度安排者和服務的最終提供者,掌握政策制定、服務監督和費用支付的主動,而商業保險公司作為服務生產者,在合同的約定下發揮商業保險對醫療保障體系的有益補充作用。 完善籌資 保費由醫保統籌基金支出 參保人無需額外繳納費用 《意見》提出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作為大病保險資金,參保群眾不額外繳納費用。 廈門職工大病保險全年保費每人84元,由職工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支付48元,個人賬戶支付36元。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全年保費每人10.3元,全部從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支出,不增加個人負擔。同時協議約定,保費不得因政策性調整或醫療費變化等因素而調整。 提高保障 大額醫療費最高賠付40萬元 賠付比例遠高出國家規定 《意見》提出保障對象為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參保人,保障范圍與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相銜接。2015年大病保險支付比例應達到50%以上。 廈門市大病保險定位在“保大病”上:即在一個社保年度內,參保人員累計發生在封頂線10萬元以內的醫療費,由基本醫療保險解決,超過封頂線的大額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理賠,通過“雙保險”把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有機結合起來,提升大病醫療保障水平。 目前超過基本醫保最高支付限額10萬元以上的費用,職工大病保險賠付95%,最高賠付40萬元;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賠付80%,最高賠付35萬元,高出國家50%的規定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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