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 精神病孕婦有權終止妊娠 福建信海律師事務所林敏輝律師:目前懷孕14周以上的需要通過行政審批主要依據省衛生廳等部門制定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和福建省人口計生委下發的《關于加強孕14周以上終止妊娠手術審批管理的通知》,而由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17條明確規定:“患有會造成下一代嚴重遺傳性疾病的夫妻不宜生育。有生育能力的夫妻一方應當施行絕育手術或者采取長效避孕措施;已懷孕的,應當終止妊娠。”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效力要大于《關于進一步加強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和《關于加強孕14周以上終止妊娠手術審批管理的通知》,因此,根據《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17條的規定,如果確實是患有高度遺傳性的精神病患者,即使其已孕14周以上,也應當終止妊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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