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8月1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一對戀人喜結連理,就在一家人沉浸在幸福之中時,女子卻精神病發作,更意外的是女子懷孕了。當夫妻倆決定引產拿掉5個月的胎兒時,他們卻為了一張證明,在衛計局和醫院之間跑了一個多月,卻毫無結果。
同安衛計局說“沒有醫院診斷”不開引產證明,廈門市婦幼醫院說“沒有精神科”無法鑒定,仙岳醫院說“沒有產科”也無法鑒定。
現在丈夫跑在各個單位中間,但他能跑得過妻子日益隆起的肚子嗎?
家人 精神病發決定引產
去年,阿華經人介紹,與鄰村的阿麗相識,兩人迅速墜入愛河。不到半年,兩個人便領取了結婚證。婚后,小夫妻相親相愛,感情融洽。不久,阿麗便有了身孕。當一家人都沉浸在幸福美滿之中時,阿麗的精神疾病發作了,行為狂躁。
早在2007年阿麗就因為精神疾病,被送入廈門市仙岳醫院治療。在印著“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項目”的病歷書上,阿麗被鑒定為“偏執型精神分裂癥”。住院病歷上記錄:“患者自語、多疑、行為怪異……想用刀砍自己……存在關系妄想。”
阿華帶妻子去看病,醫生檢查后表示因阿麗現階段懷孕,不能開藥治療,所以病情無法得到有效控制。
4月26日阿麗在家做飯時,突然打開液化氣灶將鍋鏟燒成紅色,然后烙在自己的左手手背……妻子的尖叫聲徹底驚醒了阿華。“這是我第一個孩子,我非常舍不得,但是為了妻子的病情和孩子未來的健康,我只能決定流掉孩子。”阿華說。
阿麗的娘家人同意了阿華的意見。
衛計局 病歷不算醫院證明
阿華帶妻子去廈門市婦幼醫院辦引產,被院方告知:根據福建省相關計生政策,懷孕十四周以上的婦女,辦理終止妊娠需要計生部門簽發《同意終止妊娠證明》,否則無法辦理住院手續。
為此,阿華跑了三趟衛計局沒辦下來,導報記者上周陪同阿華去同安區衛計局了解情況。相關負責人黃國粼介紹,為了打擊“兩非”(非法鑒定胎兒性別和非法選擇胎兒性別人工終止妊娠),懷孕超過十四周要引產,必須符合以下四種情形:“一、胎兒患嚴重遺傳性疾病;二、胎兒有嚴重缺陷的;三、患嚴重疾病繼續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孕婦健康的;四、離婚、喪偶等特殊情況。”
根據政策,黃國粼給了阿華兩種選擇,第一是去婦幼醫院開產前證明(目前廈門各醫院只有婦幼有資質),證明胎兒有遺傳病或缺陷。第二是去仙岳醫院開證明,證明孕婦因病情需要終止妊娠。
阿華出示了阿麗的仙岳醫院病歷書,黃國粼表示:“這個不算數,我們要單位公章的證明。”阿華表示由于病例的特殊性,這兩所醫院都無法辦出終止妊娠證明。阿華請求工作人員,給出一個以往精神疾病病人引產的醫院出具證明的案例做參考,黃國粼打電話咨詢同事后表示,廈門至今還沒有類似的先例,無法提供參考。
得知阿華屬于婚后第一胎,黃國粼表示:“我相信(你)不會是鑒定性別后想引產的,但按規定我不能給你開這個。”根據黃國粼介紹的規定,阿華的表哥說:“難道他們倆非得去辦離婚,才能引產嗎?”黃國粼先是沉默,然后無奈地說:“按政策是可以。”
市婦幼 沒精神科無法接納
為了引產,阿麗娘家人已多次帶阿麗來婦幼醫院。上周四,導報記者陪同家屬前來婦幼醫院咨詢,一位保潔阿姨認出了阿麗,“上次來體檢,她先是流口水,然后直挺挺地倒在地上哭”。保潔阿姨并不知道阿麗的病情,但是家屬很尷尬。
市婦幼醫院院方介紹該醫院沒有精神專科,目前無法接納精神疾病患者。產科醫生介紹,精神疾病存在家族遺傳史的風險,無法像唐氏綜合征(先天愚)那樣通過孕檢篩查,因此無法出具胎兒鑒定證明。
院方建議,讓計生部門開證明協調解決。
仙岳醫院 沒有產科不能證明
阿華又到仙岳醫院咨詢,醫院表示仙岳醫院沒有婦產科,“沒有產科,怎么開終止妊娠的證明?”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醫生介紹:“一般人罹患精神分裂癥的比例是3‰,但假如父母有一方患該病,其子女的罹患率增加至16%,從癥狀與經過方面看,下一代發病年齡多早于上一代,屬于具有高度遺傳性疾病。”
該醫生說,阿麗因重性精神疾病此前曾兩度在仙岳醫院住院,可以結婚,但不鼓勵生育。對于醫院的表態,同安區衛計局的黃國粼表示:“只要醫院蓋章的寫有‘建議終止妊娠’的證明,否則不符合法規程序。”
由于有關部門辦不下證明無法引產,阿麗娘家人甚至懷疑阿華在逃避家庭責任。曾有朋友建議辦假離婚換引產證明,“那只會讓我家庭矛盾加深,難道非要搞得妻離子散嗎?”
現在的阿華就像熱鍋上的螞蟻,跑在各個單位中間,但他能跑得過妻子日益隆起的肚子嗎?
對話
病情加重才考慮打胎
導報記者:為什么要讓有精神疾病的妻子懷孕?
阿華:以為治愈了,不知道精神疾病可能復發。我老婆沒發病時很好的,我們感情一直不錯。
導報記者:懷孕14周以前不需要衛計部門的證明,為何不在那個時候去做人流?
阿華:第一次為人父母,開始想要孩子沒舍得。后來我老婆病情加重,接連做出自殘傾向的事情,家里打算送她去醫院住院,但精神疾病醫院又無法治療懷孕的婦女,又聽醫生說孩子遺傳的概率比較高,我老婆家里有遺傳史,這才考慮打胎。
導報記者:辦證對你生活有什么影響?
阿華:不能去上班了。老婆娘家因為我辦不下引產證明,也對我誤會很深,家庭關系很不和諧了。
導報記者:如果辦不下來,會考慮離婚再辦證嗎?
阿華:我沒想過。做一切決定都要和她娘家人先溝通好,否則會加深兩方家庭的誤會和矛盾。
律師說法
精神病孕婦有權終止妊娠
福建信海律師事務所林敏輝律師:目前懷孕14周以上的需要通過行政審批主要依據省衛生廳等部門制定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和福建省人口計生委下發的《關于加強孕14周以上終止妊娠手術審批管理的通知》,而由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17條明確規定:“患有會造成下一代嚴重遺傳性疾病的夫妻不宜生育。有生育能力的夫妻一方應當施行絕育手術或者采取長效避孕措施;已懷孕的,應當終止妊娠。”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效力要大于《關于進一步加強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和《關于加強孕14周以上終止妊娠手術審批管理的通知》,因此,根據《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17條的規定,如果確實是患有高度遺傳性的精神病患者,即使其已孕14周以上,也應當終止妊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