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魚網截圖
廈門晚報訊(記者 林珊 實習生 蘇冬梅)“有個‘佛石中水’的ID在小魚網上對我進行人肉,惡意公布我的姓名、資料,對我進行人身攻擊,詆毀我的形象。兩篇帖子的點擊率分別超過7000和4800多,已經達到網絡誹謗罪的構成要件之一。”前天下午,市民黃女士致電本報市民熱線反映,她在小魚網上受到網友的惡意攻擊,對方的ID依然活躍,可她的ID卻被禁言。
黃女士現已經報警,希望對方能刪帖,停止惡意攻擊。警察建議她走法律訴訟途徑。
【黃女士說】
“他還說我絕后之類的話,很沒底線”
黃女士說,自己在小魚網上比較活躍,之前還當過“鷺島民生”的版主,因為性格比較直,說話不拐彎抹角,和小魚網上的一些人言論不一,其中一個ID為“佛石中水”就與她針鋒相對。“他故意攻擊我,和我作對。不僅人肉我,還把我的姓名、資料公布在網上,對我進行人身攻擊,詆毀我的形象。”黃女士說,她很郁悶,無奈之下才收集資料報警,希望可以通過協商,停止網絡人身攻擊。
黃女士承認自己和“佛石中水”對有些事情的看法不一樣,在這之前雙方也互掐過幾次,一些帖子也被刪了,雙方的號也被封了。但是這次,只有她的號被封了,對方的號依然活躍,兩篇攻擊她的帖子也沒刪掉。“他的帖子公開罵我三八,神經病。因為我有兩個女兒,他還說我絕后之類的話,很沒底線。”
黃女士說自己是長沙理工學院城南學院畢業的,不明白為什么對方要人肉她,還斷章取義。此外,黃女士說自己現在在一家電商公司上班,整個公司有20多個人,老板現在專注投資,讓她幫忙管理公司。“他發帖說以我的智商,絕對接管不了。跟帖的人還賭起來,一個賭2000元,一個賭100元,還說我應該進仙岳醫院。”黃女士說。
“我已經快30歲了,是兩個孩子的媽媽,再弄下去就沒意思了,就想把這件事解決了。”黃女士覺得很郁悶,為什么這類帖子小魚網也會允許發布,還禁了她的號。
【“佛石中水”反應】
“歡迎報警,支持打假!稿費多少?”
前天下午4點21分,記者開始在小魚網上與“佛石中水”私信聯系。說明來意后,記者試圖通過電話方式與對方聯系,但是遭到拒絕。“自己百度吧,全網絡都是,歡迎轉載。”“佛石中水”說。當記者告訴對方為了報道的客觀性,希望能聽到他的解釋。對方再次回復:“小魚(網)上帖子都有了,寫得很詳細,歡迎轉載,記得給點稿費。”
當記者告訴他對方已經報警了,有沒有什么想說的,對方回復:“歡迎報警,支持打假!”記者問為什么說“打假”希望他解釋下。對方依然沒有給出正面的答案:“哥這幾萬字的稿子都寫好了,稿費多少?能先說個數不?咱總得看看價位再說,您說是吧?”
記者明確告訴他希望聽到雙方的聲音,請他簡單說下事情的來龍去脈。沒想到回復依舊只強調稿費:“先給稿費吧,其他再說了,有啥不清楚自己找警察了解嘛。哥這采訪要收費的。”最后當記者問要多少稿費時,截至凌晨1點,對方依然沒有回復。
【小魚網回復】
“我沒有義務為你解釋事情的前因后果”
上午記者按照小魚網上提供的電話號碼,聯系到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表示唯一的投訴途徑是郵箱,有接到投訴就會處理,但至今為止沒有看到相關投訴記錄。當記者問網站在發布信息之前應該審核的義務時,該工作人員回復說:“每天幾萬份帖子,不可能每份都提前審核。”
對此,黃女士說她是發到“小黑屋”,“鷺島民生”版主及其以上級別的人可以看到,按理說要處理的,但是到今天為止點擊量達到30,沒有相關回復。她并沒有投訴到郵箱。
當記者問工作人員禁言的標準是什么,為什么將他人信息公布到帖子上的人(佛石中水)沒有被禁言,而當事人(黃女士)卻被禁言?工作人員說:“你不了解事情,我沒有義務為你解釋事情的前因后果。”
【說法】
警方
屬于民事糾紛 目前沒有立案
記者從警方獲悉,黃女士這一情況屬于純粹的民事糾紛,目前沒有立案。警方稱,在向黃女士了解事情的過程中,黃女士只講到對方怎么樣,沒有說到自己如何。此外,黃女士提供的另一方也只是網名,警方暫時沒有進行進一步的調查,建議黃女士可通過走法院途徑解決。
“他們的糾紛,到底誰對誰錯,我們沒辦法衡量。若法院需要我們怎么做,我們才會進行調查。”警方說。
律師
涉及個人照片等資料 涉嫌侵犯隱私權和肖像權
福建遠大聯盟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林武: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里的民事權益包括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他人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等人身權益。
從黃女士提供的兩篇帖子來看,其中有涉及黃女士的個人照片等資料,初步判斷侵犯了她的隱私權和肖像權。如果是事出有因,在此之前的因素也要考慮,從法律訴訟的角度來說還要收集更多的證據才能下定論。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因此,在通過公證保留網絡侵權證據后,被侵權人有權與網站交涉要求停止侵權行為,網站調查核實存在侵權行為后如果不采取必要措施,將與誹謗者承擔連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