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阿姨摔倒的地方
東南網8月18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呂寒偉 陳捷/文 陳巧思/圖)清晨,一名老太太走出小區,想去晨練。不料,她走在施工路面時,滑倒在地,胸椎骨折。
6天過去,老太太的家人想要追究施工單位的責任??墒谴藭r,現場已經不是原來的“現場”,責任該如何認定?
回憶 出門晨練滑倒骨折
昨天,導報記者在第一醫院見到了病床上的黃阿姨。她的病歷上寫著:胸12椎體爆裂性骨折、肺挫裂傷。
黃阿姨今年64歲,摔倒時間是8月11日早上7:30左右,當時她從杏林中海環宇天下小區走出來,準備去海邊散步、晨練。
滑倒之后,過來了兩個好心人,年紀40歲左右。她們要把黃阿姨拉起來,可是黃阿姨腰部失去了知覺,根本起不來。接著又過來一個好心人,幫助黃阿姨給兒子打電話,家人把黃阿姨送醫,沒有報警,沒有叫救護車。
質疑1 水泥干還是沒干?
昨天下午,導報記者來到杏濱路。目前,杏濱路正在進行改造,道路中間和兩邊都可以看到施工現場。
黃阿姨摔倒的地點,就在中海環宇與杏林灣大酒店之間,路邊正在進行拓寬改造工程。按黃阿姨的說法,是因為路面水泥未干,才導致她滑倒。
導報記者找到施工項目部,項目部的一位負責人查閱了一份混凝土資料,證明那段道路是在7月23日施工,不是在8月11日。
不過,當時救助黃阿姨的目擊者作證說,水泥確實沒有完全干透,上面還有一層水泥?!八さ箷r,我的手機全部被水泥裹住了,打不了電話?!秉S阿姨說。
質疑2 現場有沒有警示?
明明是施工路面,為什么黃阿姨會踩進工地?導報記者在現場看到,干透的水泥路面,只在靠近車行道的一側用水馬做了圍擋,而黃阿姨摔倒的方向,并沒有圍擋,只有一根樹枝擋路。“現場應該是有圍擋的,如果路好了,圍擋才會拿走?!爆F場,施工項目部的一位負責人說。
根據目擊者的說法,施工路面確實有做圍擋,但是面向行人方向,只放了兩個水馬,“中間空隙比較大”?!皣鷵鯂貌粔驀烂?,也沒有明確的告示牌,道路拓寬改造以后,沒有了人行道,我媽才會走到施工路面上?!秉S阿姨的兒子認為,安全警示措施不到位。
律師說法
施工應設置警示標志
福建信海律師事務所林敏輝律師: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道路施工作業或者道路出現損毀,未及時設置警示標志、未采取防護措施,或者應當設置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設置,或者應當及時變更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及時變更,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負有相關職責的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如果有證據證明,施工方在道路未干的情況下,未設置明顯警示標志,那么施工方需要對黃阿姨承擔侵權責任。老人可以和施工方進行調解協商,調解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手記
給路人指條“明路”
施工單位要不要承擔責任,目前還有待進一步調查。但是這件事所反映出來的現象,卻是個必須引起重視的老問題。
我們平時走在路上,經??梢钥吹剑驗槭┕ぃ腥说穆窙]了??墒牵┕し絽s沒有臨時圍出一條人行道,于是就有了各種危險的過馬路方式。
在占走原有道路的同時,能否考慮一下路人的需求,給出一條“明路”,這也不失為一種“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