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舊如舊 近半風貌建筑修繕完成 蘇剛毅透露,按照“修舊如舊”的修繕原則,修一幢完善一幢的目標,目前已修繕完成風貌建筑170幢,其中“重點”保護級別的60幢、“一般”保護級別的110幢;公房16幢、私房137幢、單位自管房17幢。 通過對這170幢各種樣式風貌建筑的修繕,管理部門總結出了一套較為科學的修繕方法——在修繕方面,要求按原樣式、原風格、原材料,采用原工藝進行修復,力求達到原有的風貌效果;內部結構上應用科學合理的加固方法,對部分損壞嚴重的建筑已無法修復的,采用按原樣翻建的方法。 筆山路9號(亦足山莊)的修繕就是一件典型案例。筆山路9號因長期缺乏有效的管理保護,建筑結構破損嚴重、屋頂塌陷,內外墻空鼓風化,雕花裝飾殘缺,具有代表性的門樓,因上世紀六十年代期間受到人為破壞、門樓的圖案裝飾基本損毀,只剩殘余痕跡,給修復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難。經專家、設計師、工藝師共同探討研究,拜會鼓浪嶼老人回憶門樓形體的狀況,尋找歷史資料圖片,考究門樓上殘留圖樣的痕跡,應用計算機三維形體設計恢復原樣式,經過工藝師的精心修繕,如今已成為風貌建筑修繕保護的典范和旅游觀瞻、婚紗攝影的熱點。 【背景】 風貌建筑分兩類保護 鼓浪嶼現有二十世紀四十年代以前的各類建筑1200多幢。 在充分考慮人文歷史及建筑價值的基礎上,2002年4月1日首批40幢風貌建筑通過認定,并經市政府批準公告;第二批351幢風貌建筑于2012年6月19日通過認定,并經市政府批準公告。 在這總共391幢風貌建筑中,“重點”保護級別的有117幢,“一般”保護級別的有274幢,其中公房71幢,占18.2%;單位自管房51幢,占13%;私房248幢,占63.4%;公私房21幢,占5.4%。 根據《廈門經濟特區鼓浪嶼歷史風貌建筑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列入風貌建筑名單的建筑,將根據它們在歷史、風格、藝術、研究方面的價值,分為重點保護和一般保護兩種類別,列為重點保護的,不得變動建筑原有的外貌、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室內裝修,建筑內部其他部分允許作適當變動;而列為一般保護的,不得改動建筑原有的外貌,建筑內部允許作適當變動。 鼓浪嶼歷史風貌建筑游覽區規劃也相繼制定。鹿礁路、福建路被首先規劃為鼓浪嶼歷史風貌建筑(鹿礁片)游覽區,充分展示其人文歷史特色。該游覽區位于歷史風貌建筑的集中地,有風貌建筑44幢,其中重點保護23幢,一般保護21幢,現已成為一條旅游精品主干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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