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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活水館更衣室。
廈門晚報訊(文/圖 記者 黃文水 見習記者 顏梅麗)本周,同安市民呂先生向本報市民熱線反映,他在同安活水館游泳,結果東西被偷了,他找館方索賠,館方卻說已經做了充分提醒,他們沒責任。目前,同安警方已介入調查。
呂先生說,8月15日下午3點左右,他到活水館游泳,下水前,他將1300元現金和一部iPhone5S手機放進褲子口袋內,存放在更衣室更衣柜中,上鎖后離開。下午5點左右,他游完回來穿衣服,發現柜門有被人動過,輕輕一碰門就開了,手機和現金都被偷了。
呂先生說,當時,還有兩名客人的東西也被偷了,被偷時間和他的差不多。“第一起被偷時間是當天下午3點多,若游泳館及時報警或廣播提醒,可能我的東西就不會被偷了。” 呂先生認為,這和游泳館處置不當有關。
日前,記者來到同安活水館,案發當天的一名值班女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那天確實有3名客人的東西被偷,當第一名客人發現東西被偷時,他們提議報警,但對方不同意,認為“報警不一定管用”,這是未在第一時間報警的原因。當第二名客人發現東西被偷后,他們馬上報警了。
活水館相關負責人郭先生說,更衣室關系到客人的隱私,不能安裝監控,若安排工作人員進入更衣室巡查,里面一直有客人換衣服,這也不妥。活水館在大堂專門設有貴重物品儲放柜,并安裝了監控。另外,館內多處醒目的地方,都張貼有提醒標識,工作人員還會口頭提醒,活水館已盡到了充分的提醒告知義務。客人無視館方的安全提醒,因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活水館無需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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