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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活水館更衣室。
廈門晚報訊(文/圖 記者 黃文水 見習記者 顏梅麗)本周,同安市民呂先生向本報市民熱線反映,他在同安活水館游泳,結果東西被偷了,他找館方索賠,館方卻說已經做了充分提醒,他們沒責任。目前,同安警方已介入調查。
呂先生說,8月15日下午3點左右,他到活水館游泳,下水前,他將1300元現金和一部iPhone5S手機放進褲子口袋內,存放在更衣室更衣柜中,上鎖后離開。下午5點左右,他游完回來穿衣服,發現柜門有被人動過,輕輕一碰門就開了,手機和現金都被偷了。
呂先生說,當時,還有兩名客人的東西也被偷了,被偷時間和他的差不多。“第一起被偷時間是當天下午3點多,若游泳館及時報警或廣播提醒,可能我的東西就不會被偷了。” 呂先生認為,這和游泳館處置不當有關。
日前,記者來到同安活水館,案發當天的一名值班女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那天確實有3名客人的東西被偷,當第一名客人發現東西被偷時,他們提議報警,但對方不同意,認為“報警不一定管用”,這是未在第一時間報警的原因。當第二名客人發現東西被偷后,他們馬上報警了。
活水館相關負責人郭先生說,更衣室關系到客人的隱私,不能安裝監控,若安排工作人員進入更衣室巡查,里面一直有客人換衣服,這也不妥。活水館在大堂專門設有貴重物品儲放柜,并安裝了監控。另外,館內多處醒目的地方,都張貼有提醒標識,工作人員還會口頭提醒,活水館已盡到了充分的提醒告知義務。客人無視館方的安全提醒,因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活水館無需擔責。
【律師說法】
雖然有提醒,館方仍要擔次要責任
重宇合眾律師事務所黃海律師說,在這起事件中,客人忽視了館方的善意提醒,因自身疏忽導致盜竊案件發生,客人的過錯,一定程度上減輕了館方的責任,消費者應承擔主要責任;客人到活水館消費,作為服務提供方,活水館對客人的隨身財物負有相應保管義務,發生了盜竊案件,館方不能因為有提醒就夠了,不能因此免責,應承擔次要責任。
黃海說,在這一事件中,發生了不只一次的盜竊行為,說明館方的現場管理存在一定漏洞,第一時間沒有報警處置,也一定程度上也加重了館方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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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完泳回來 手機和錢都沒了
本報訊(記者)15日中午12點多,吳先生和朋友到集美后溪英埭頭游泳館游泳,上岸后發現,放在寄存柜里的iPhone6手機和現金不翼而飛了。幾乎同一時段、相鄰的寄存柜里,也有兩名客人丟了錢和手機。
三人馬上報警,隨后后溪派出所民警到現場查看,并立案調查。記者從警方了解到,三人共丟失現金約1200元,以及一部iPhone6手機、一部華為手機。
“顧客丟了東西,我們也很著急。”游泳館的一名負責人說,寄存柜在更衣室里,不能安裝監控攝像頭,所以現場無監控可查。
那么,大堂的監控是否可以查看到可疑人員呢?該負責人稱,大堂的監控那天剛好壞了。
“游泳館是公共場所,貴重物品要自己保管好。”他說,他們在寄存柜邊上貼有“貴重物品請自己保管”的字樣,提醒顧客注意財物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