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人員查處涉嫌非法營運車輛(資料圖)
東南網8月2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林泓/文 常海軍/圖)從事非法營運,或將被暫扣駕照。導報記者從昨天下午召開的廈門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了解到,本次會議將對《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修正案(草案)進行審議。該《規定》修正案(草案)中,首次提到了這一處罰。
此外,《規定》修正案(草案)中還擬對違法停車和違法駕駛機動車較重的幾項情形進行加重處罰,同時行人違反交通規定,或也將被處罰。
“黑車”駕駛人或要被暫扣駕照
“黑車”,也就是從事非法經營性客運活動的車輛,在廈門屢禁不止。導報曾多次對輪渡、廈門北站等地“黑車”泛濫現象進行深入調查,其間不少行業管理人士稱,對“黑車”處罰存在手段單一、力度弱等問題。
不過,這或將成為過去。這次提交審議的《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修正案(草案),擬加大對“黑車”的處罰力度。
其中提到,從事非法經營性客運活動的車輛,除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依法處罰外,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駕駛人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至六個月;對于有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還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原先的《規定》中只是提到,禁止利用未取得營業性客運證件的汽車從事經營性客運活動。業內人士稱,這一修改將形成多部門聯合懲處的局面,加大處罰力度,對從事非法營運者會有更大的震懾作用。
多次違反交規或處雙倍罰款
在此次的《規定》修正案(草案)中,還擬對違法停車和違法駕駛機動車較為嚴重的幾項情形,加重處罰力度。部分違法行為,如果一年內發生三次以上,從第三次起每次或將被處以雙倍罰款。
其中,在交叉路口、公共汽車站、網狀線區域停車的,處以四百元罰款;在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劃定的交通繁忙路段、時段停車的,處以四百元罰款;在橋梁、隧道、城市快速路上停車的,會被處以一千元罰款。
而這三條,如果一年內發生三次以上的,第三次起每次處該項規定數額兩倍的罰款。
除此之外,如果一年內有違反規定進入應急專用車道行駛,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逆向行駛的,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一年內發生三次也將被從第三次起處以雙倍罰款。
此外,草案中還擬對沒有在人行橫道前避讓行人的行為,處以三百元罰款。同時,導報記者發現,不少條例都提高了處罰標準。
超載土方車最高或罰五萬元
土方車超載行為屢禁不止,給市民的生命財產帶來大量的安全隱患,也不斷有相關人士建議,加大對土方車違法超載行為的處罰力度。
這次的《規定》修正案(草案)中,擬加強處罰力度。如果重、中型載貨汽車超載未達百分之一百的,不僅要被處以五百元罰款,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還將被處以兩千元罰款。
如果超載百分之一百以上未達百分之二百的,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處以的罰款從五千元,擬調整為一萬元。如果超載超過百分之二百以上的,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處以的罰款擬從一萬元調整為五萬元。
此外,如果在廈門市登記的中型以上客、貨車以及危化品運輸車、小車未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或達到報廢標準未及時辦理注銷登記的,或將被處以罰款、扣車或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道上發傳單或將被罰款
在等紅燈時,不少司機都會碰到在機動車道上發傳單、賣東西甚至乞討的行為。而今后,這些行為者或將被罰款。
如果行人不遵守交通安全規定,并且做出危險行為的,也有可能被罰款。《規定》修正案(草案)中提出,對于行人發生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在機動車道內兜售、發送物品的;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一百元罰款。
摩托車方面,擬對違反規定駕駛摩托車在思明區、湖里區上路行駛的,處以一千元罰款,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如果再犯,則將罰款翻倍,并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