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8月2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呂寒偉 見習記者陳航飛)城市亂涂鴉,屢禁不絕,愈演愈烈。“光頭男”在廈門多處公共財物上涂鴉寫臟話,公交車座位后背驚現“老女色鬼”,連ATM上也寫著“死老污婆”。 甚至,著名千年佛寺同安梵天禪寺也被人亂涂亂畫,外墻滿目瘡痍,到處都是“到此一游”…… 一起又一起的惡劣涂鴉事件,再次引發市民對于亂涂鴉治理的熱議。 亂涂鴉者該當何罪?由誰來管?怎么管好?地方立法,是否可以專門出招破解亂涂鴉難題?針對這些問題,昨天,導報記者采訪了法律專家、人大常委會委員和有關部門。 問:亂涂鴉,該當何罪? 廈門大學法學院黃健雄教授認為,亂涂鴉屬于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福建天衡律師事務所劉蓓律師認為,根據亂涂鴉的對象以及嚴重程度,亂涂鴉者可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處罰。當造成公私財物損失5000元以上、毀壞公私財物3次以上或糾集3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則將被處以故意毀壞財物罪,面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的刑事處罰,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更有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等待違法者。 而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將被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的重刑。 此外,對于以損毀公私財物方式破壞社會秩序,如在被害人住所、工作場所及公共場所以噴漆、刻劃方式催債、表達訴求等,所損毀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以上的,也有尋釁滋事的罪名在等待亂涂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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