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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晚報訊(記者 賴貴旺 實習生 羅淳 蔡敏敏)乘客手機掉在車上,但的哥不肯幫忙尋找,還在哄騙乘客下車后一溜煙跑了。胡先生為這事心煩了兩天,他致電本報市民熱線說,當時那名的哥甚至連車費都沒收,因此懷疑的哥是想撿走手機占為己有。但是的哥卻堅稱,在車上沒看到胡先生的手機。
的哥所在的聯億出租車公司表示,如果調查證實乘客說法將開除涉事司機。
【氣憤】
“我的手機還在車上,他連門都沒關就跑了”
胡先生說,前天凌晨2點40分左右,他從湖濱南路一家酒吧出來,上了一輛聯億公司的出租車,要回水利大廈的家。一路上,坐在副駕駛座上的胡先生一直在玩手機。快到水利大廈時,那臺蘋果6手機突然掉進了座位旁邊的縫隙內。
因為已經到了家門口,胡先生讓司機等他一會,并且說耽誤的時間照樣計費。因為找不到手機,他又讓司機幫忙撥打他的手機號碼,方便聽鈴聲“定位”。
“我把手機號碼報給他,他也按了號碼,但是沒撥出去就說手機壞了打不了,叫我去找大廈的保安借手機。”胡先生說,當時急著找手機,也沒多想,就下了車準備去找保安。
讓胡先生沒想到的是,他剛下車,那輛的士就突然開走了。“車門都還沒有關上,而且將近30元的車費也還沒有付呢。”
胡先生通過衛星定位查找這輛車。衛星定位顯示,胡先生是前天凌晨2點43分上車,2點54分下車。他找到聯億公司,要來當班司機李師傅的手機查看通話記錄,發現曾撥打過胡先生的手機號碼,時間是2點55分。由此,胡先生認定的哥是故意哄騙他下車,然后立即撥打了他的手機,找到并據為己有。于是,他向運管處投訴,同時報了警。
【辯解】
“怕他耽誤我做生意,故意讓他下車去找保安”
昨日下午,記者聯系上李師傅,他說,乘客胡先生上車時酒氣很重,上車沒多久就睡著了,沒留意他手上有沒有拿著手機。后來聽胡先生說手機掉在車上,他也幫忙尋找了,但是沒找到。
為什么要胡先生去借手機,李師傅的解釋是:“我的手機當時正好死機了,打不出去。”他說,胡先生還沒下車時,他曾重啟手機又撥打了一次,也沒有打通。
“雖然他喝了不少酒,但意識還很清醒,我怕他會耽誤我拉生意,所以故意讓他去找保安借手機,他下車我就走了。”李師傅說,車開走時他有關上車門。
記者詢問為何不收車費就離開,李師傅回答:“我開車就是為了賺錢,不可能因為他那二十幾塊錢耽誤做生意。”記者追問,既然出租車就是靠車費賺錢,不收車費顯然不合情理。李師傅“哦”了一聲,沒再說話。
聯億出租車公司吳經理告訴記者,李師傅是河南人,今年25歲,進入公司開出租車還不到兩年。當天他把胡先生載到水利大廈后,又去了圍里、縣后、市政務服務中心、金尚路、后埔,將近7點時在蔡塘交班。
吳經理說,昨日下午叫來李師傅說明情況,他堅稱沒有拿胡先生的手機。聯億公司將調取當時的車載錄音進一步調查,如果調查結果證實李師傅確實拿了胡先生的手機,公司將開除他。
【說法】
若司機支走乘客占有手機,其行為涉嫌搶奪
對于司機和乘客之間的糾紛,一家出租車公司負責人表示,如果公司調查沒有結果,最后只能交由警方調查處理。
福建勤賢律師事務所林時坤律師認為,若司機在乘客明確告知手機掉在車上后,以各種理由故意支開乘客并占有手機,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應承擔刑事責任。即使事實真如李師傅所堅稱的那樣,他并沒有占有手機的故意,把胡先生哄騙下車的目的只是想盡快去接其他客人,那么這種行為也有違職業操守,應由運管處或出租車公司給予相應的處罰。
林時坤說,胡先生向運管處和出租車公司投訴并報警的做法是正確的,乘客應該學會運用這些正當的方式維護自己權益。乘客發現自己的物品遺落在出租車上,應該堅持在車上尋找,以免司機事后否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