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佩珊 通訊員湖法宣)4歲男童隨父母就餐,卻因小炒店開水壺傾倒被燙傷。男童起訴了小炒店,獲賠5萬余元。 2014年11月30日傍晚,4歲的小洋隨父母到湖里某小炒店吃飯。進店后,一行人選了一張圓桌。圓桌的一旁放著個木架子,架子上是一個消毒柜,消毒柜上是一個開水壺。 就餐過程中,開水壺突然傾倒,將小洋燙傷。小洋當即被送往醫(yī)院。經(jīng)診斷,全身多處熱液燒傷,面積達34%。小洋起訴了小炒店老板,要求賠償其各項損失18萬余元。 最終,經(jīng)湖里法院判決,小炒店經(jīng)營者應承擔80%的賠償責任,而小洋父母作為監(jiān)護人未盡監(jiān)護義務亦有一定過錯。 經(jīng)統(tǒng)計,事故受傷造成了損失合計66730.9元,小炒店承擔80%,即53384.7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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