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小斌 通訊員 周永寧)昨天,福建首次向社會公布今年上半年被終生禁駕的254名駕駛人名單,他們將終生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也不再有資格駕駛機動車,且不能到其他城市重新考取駕照。那么,廈門情況如何呢?昨天,記者從廈門市交警支隊了解到,今年1月1日至8月27日,廈門已有9名駕駛人被終生禁駕(不包括廈門高速公路交警支隊轄區),他們除了終生不再有資格駕駛機動車外,還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駕齡19天就酒駕釀禍
記者了解到,廈門這9名被終生禁駕的駕駛人中,因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且逃逸的占4人,其余5人為飲酒后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
廈門被終生禁駕的9人當中,年齡最大為47歲,最小的僅19歲。駕齡方面,駕齡最長的達20年,最短則僅有19天。其中,駕齡已達20年的宋某,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且逃逸;而駕齡才只有19天的洪某,因酒駕導致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已構成犯罪。
禁駕后開車將被重罰
交警表示,如果被終生禁駕的人員仍然駕駛機動車上路,屬于無證駕駛,警方將對其予以嚴肅處理。根據相關規定,無證駕駛的人員,將被罰款1500元,可以并處15天以下拘留、扣留機動車。
交警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要更加清醒地認識到酒后駕駛、交通肇事逃逸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嚴重性。
案例
1.酒后撞死人逃逸
2015年1月21日11時17分許,趙某酒后駕駛一輛小型普通客車,沿廈禾路第二直行車道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至廈禾路385-17號路段時,車向右偏離駛入最右側直行車道,與同向駕駛電動自行車的郭某相撞,電動自行車又與停放于同向最右側直行車道的一輛小型普通客車相撞,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郭某因搶救無效死亡。
肇事后,趙某棄車逃逸,后于當日15時30分許主動投案。經查,趙某酒后駕車行經事發地點時,未按操作規范安全駕駛,造成本事故,被處終生禁駕。
2.酒后撞死摩托司機
2015年2月18日22時45分許,喝完酒后的杜某,駕駛著一輛小型轎車沿建港路由西往東行駛時,碰撞到蔡某駕駛的摩托車,造成蔡某死亡。杜某被處終生禁駕。
3.酒后追尾致人死亡
2015年1月19日4時30分,洪某酒后駕駛一輛小型轎車沿324線由東往西行駛,因未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與張某駕駛的兩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張某車損人亡。洪某被處終生禁駕。
4.撞死行人后逃逸
2015年1月22日22時15分,行人張某違反交通信號走上杏林大橋,至杏林東路上杏林大橋閘道路段,被一輛不明車輛撞上,張某因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發生后,肇事司機逃逸,且承擔主要責任,被處終生禁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