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
有不滿應走法律程序 網絡泄憤侵犯名譽權 法院最終沒有采信小芳的說法。首先,小芳無法舉證有“小姐妹”存在,應認定發帖屬于個人行為。其次,綜觀全文,小芳指明了公司名稱及住址,具有明確的針對性;文章內容標題含有“無良企業”、“不曉得企業有多黑”、“誰進誰倒霉”等明顯的侮辱性言辭,也具有貶低公司的感情色彩;而公司的實際行為是否真如文章所言,小芳卻拿不出任何真憑實據。法官指出,小芳如果真的對工作安排和社保事項有不滿,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但她卻選擇在網上發帖,主觀上明顯具有擴大影響,降低公司社會評價的意圖。 綜上,思明法院判決小芳在該論壇發表對原告公司的道歉聲明。 【法規】 哪些文章 屬于侵害名譽權? 因撰寫、發表批評文章引起的名譽權糾紛,人民法院應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文章反映的問題基本真實,沒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的,不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文章反映的問題雖基本屬實,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文章的基本內容失實,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
相關閱讀:
- [ 08-18]中山路井蓋涂上"小狐貍" 引熱議:點贊創意吐槽畫工
- [ 08-13]2.5天小短假!你老板同意嗎?員工吐槽雙休都不能保證
- [ 07-31]市民吐槽夜間購藥難 半夜跑了幾條街沒一家開門
- [ 07-28]保潔阿姨爆家政市場內幕:拖個一小時幾乎是行情
- [ 07-22]廈門中心血站犀利"叫板"郭敬明 劇情可以狗血但別沒常識
- [ 07-17]島內多個公共自行車站成"空巢" 建成9個月沒車入駐
- [ 07-16]廈門"最美校服"評選揭曉:顏色更鮮艷 設計更時尚
- [ 07-01]市民吐槽福州孔廟問題多 部門回應:會盡快修復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