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譚欣妮 通訊員 翔法宣)工作中遇到了煩惱,不少人喜歡在網上發帖抱怨幾句,這也是人之常情;然而抱怨一旦過了度,就可能觸及法律底線,侵害公司名譽權。近日就有這樣一起名譽權糾紛案件在翔安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帖子內容
懷孕后工作更多
離職后起社保糾紛
今年3月6日,一篇名為“與某企業斗爭”(化名)的帖子在本地某論壇引發熱議。該帖的發起人小芳(化名)曾在同安一企業上班,開篇就抱怨該企業“很黑”,自己明明從事人事工作,實際上卻像個打雜的;后面又寫了曾經遭受的“壓榨”,比如常常要幫忙掃地板倒垃圾洗廠服,懷孕了不讓請假反而被強制加班,辭職后又因為代繳社保的問題遭公司會計威脅等等。
盡管帖子正文中沒有提到公司名,小芳在給網友的回復中卻明確寫出了公司全稱和地點,還說“誰進誰倒霉。”這家公司也看到這篇帖子,隨即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小芳訴至翔安區人民法院。
公司駁斥
并無刻意壓榨
都是本職工作
庭審中,原告企業逐條駁斥了小芳“吐槽”的不實之處:公司有專門負責衛生勤雜的阿姨,從未安排小芳洗過工服,幫前來應聘的人端茶倒水,也是她作為人事職工應該具備的基本招聘禮儀;小芳懷孕后并未被安排到更多任務,所謂的周末加班實為其本職工作;甚至連小芳抱怨最多的社保問題也另有隱情,她辭職后要求公司代繳兩個月社保,其后公司財務錯過辦理社保減員日期,導致公司多繳納了一個月社保,財務因此要求她承擔多出部分的費用,她卻拒不承擔,才導致手續無法辦理。
小芳認為,這篇帖子不過是“對工作中遇見的法律問題的正常陳述”,她進一步辯稱,雖然帖子的確是通過她的賬號發布,但她不是發帖人,而是她的小姐妹用她的賬號發的。
法院判決
有不滿應走法律程序
網絡泄憤侵犯名譽權
法院最終沒有采信小芳的說法。首先,小芳無法舉證有“小姐妹”存在,應認定發帖屬于個人行為。其次,綜觀全文,小芳指明了公司名稱及住址,具有明確的針對性;文章內容標題含有“無良企業”、“不曉得企業有多黑”、“誰進誰倒霉”等明顯的侮辱性言辭,也具有貶低公司的感情色彩;而公司的實際行為是否真如文章所言,小芳卻拿不出任何真憑實據。法官指出,小芳如果真的對工作安排和社保事項有不滿,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但她卻選擇在網上發帖,主觀上明顯具有擴大影響,降低公司社會評價的意圖。
綜上,思明法院判決小芳在該論壇發表對原告公司的道歉聲明。
【法規】
哪些文章
屬于侵害名譽權?
因撰寫、發表批評文章引起的名譽權糾紛,人民法院應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文章反映的問題基本真實,沒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的,不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文章反映的問題雖基本屬實,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文章的基本內容失實,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