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策】 加大宣導形成氛圍,與個人信用掛鉤 據了解,我市警方并未有對行人闖紅燈進行數據統計,一位從業多年的基層民警根據路面執法經驗分析,思明區的許多路口闖紅燈行人的數量占過馬路行人數量的5%到10%,湖里區則是占20%到30%之間。廈門此前有執行對闖紅燈的行人處罰20元,但處罰次數很少,近幾年則都沒有這么做過了。 對闖紅燈的行人開罰,操作起來情形如何?多位一線民警認為,目前實施操作起來有一定的難度。 難點:取證難處罰難,有人耍賴怎么辦 “現在執法都是講究證據,行人違法闖信號燈,也就幾秒鐘時間,如何取證是個難題。”一位一線民警說,雖然在每個路口都有監控探頭覆蓋,但涉及鏡頭角度問題,既要采集到信號燈的亮燈情況,又要采集到行人闖紅燈的全過程,“有的探頭肯定覆蓋不到位”。 民警們說,如果依靠警察人工去取證的話,單一警力的證據還不夠充分,“最好的辦法就是依靠執法記錄儀。”他說,但這也對執法者提出更高的要求,“你就必須讓執法記錄儀同時采集到信號燈和行人兩個要素在內,否則證據就無效。” 即便證據采集到手之后,民警們接下來也要應對處罰問題。“先別說違法者的理解程度,就算他明白自己違法,但沒帶身份證件,身上沒帶錢,你怎么處罰?總不可能把人扣著,讓他的親友送錢過來交發罰款吧?”民警說,目前行人違反規定,可以處以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但還是以警告為主。 建議:摸索規范流程,提高應對能力 業內人士認為,行人闖紅燈是個老大難的問題,要改變確實有不小的難度,實施前期一定要加強宣傳勸導,做到家喻戶曉,形成社會氛圍。在此基礎上,嚴格執法也是必不可少的。媒體也要加大報道,在社會上形成警示效應。 對于執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業內人士建議,交警部門應該有一個“演練”過程,摸索出一個規范有效的操作流程,提高突發問題的應對能力。 針對個人屢次闖紅燈行為,民警建議,可以將此類違法行為和市民的征信記錄掛鉤,目前國內部分城市也提出將此類違法納入到市民征信范圍內,比如說一旦違法,就影響到違法者在社會行為中留下“污點”,進而影響到辦理相關的業務,公務人員違法還會與其單位的文明單位評比相關。 但要實現這一掛鉤,就必須得走立法程序,之后還需要多部門的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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