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9月1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集法宣/文 陶小莫/圖)只因瑣事起爭執,雙方在KTV內互毆,結果,一消費者被對方持刀捅傷,十級傷殘。
上KTV消費引發斗毆導致傷殘,老板要不要擔責?近日,受傷男子小齊為此狀告捅人者和KTV老板,索賠12.7萬元。
因瑣事爭執 被捅成傷殘
據小齊起訴說,事發時間是在去年12月的一天,當天凌晨,小齊和幾個朋友一起到集美區的一家KTV內唱歌。
唱歌期間,小劉因瑣事與另一名在KTV里消費的顧客佟某發生口角,隨后,兩人發生爭執,都叫來了朋友,繼而引發雙方互毆。
第一次互毆之后,經KTV在場人員勸解后,雙方離開了KTV。但是,小劉和佟某都不愿善罷干休。
接著,兩人走出KTV時繼續發生爭執。佟某為此再次折返,就在KTV經營場所樓下的樓梯口處守候,持刀捅傷小齊。
事發后,小齊立即被送往醫院治療,經鑒定為“十級傷殘”。
案發后,捅人的佟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而被捅的小齊也因參與斗毆,受到了公安機關的治安處罰。
狀告經營者 索賠12.7萬元
刑案判決后,因捅人的佟某無力賠償,所以并沒有對小齊的損失進行賠償。
近日,小齊為此起訴到法院,要求佟某與KTV經營者共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他的損失12.7萬元。
小齊認為,自己在KTV內遭受他人毆打長達十多分鐘,當時現場處于保安安保范圍,KTV經營者卻未進行制止,導致事故升級后他最終受到傷害。因此,KTV經營者應承擔賠償責任。“我沒錢賠!”在法庭上,捅人者佟某表示,他愿意賠償,但是目前沒有經濟能力。
捅人者全賠 KTV沒有責任
開庭時,被告的KTV公司答辯說,小齊受傷是因他挑釁在先以及以多欺少追打被告,才導致被佟某持刀報復。可見,小齊自己在本次事件中有重大過錯。另外,小齊受傷地點發生在KTV的經營場所范圍之外。
近日,集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KTV經營者無需承擔賠償責任,小齊的損失只能由捅人者賠償。
法院判決認為,佟某持刀捅傷小齊,應對小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支付7.1萬元賠償金。但是,判決也指出,小齊遭受的損害系因雙方爭執互毆而導致事態不斷升級所致,小齊也因此受到治安處罰,可見小齊自身對損害的發生也存在過錯,因此他自己也要承擔部分責任。
法官說法
商家安保義務,并非沒有限度
法官分析說,經營者對顧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但是,這一安全保障義務并不是無限放大,只有在其未盡到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的情況下,才須承擔侵權責任。而本案中,小齊的受傷是因其與他人斗毆引起,這已經超出經營者能夠控制的范圍。
另外,在爭斗發生時,經營者也已盡到義務勸開雙方。小齊最終受傷,是因他自己繼續與他人爭斗,結果被人捅傷。因此,結合事件起因、受傷經過、受傷地點等因素綜合分析,查明的事實不足以證明KTV存在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過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