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 司機代駕屬于職務行為 車輛受損公司應負責 代駕司機為什么要取消這筆訂單呢?記者昨日聯系上了當事司機小張。 “發生事故了肯定是要取消代駕訂單的啊,總不能還要人家付代駕費吧?”小張承認訂單是自己取消的,他說,當天除了自掏腰包付了拖車費,還給了吳女士200元讓她打車回家。他認為,事故是在代駕過程中發生的,車輛的維修費應該由滴滴公司支付。 隨后,記者又聯系了當晚出險的代駕方委托的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小陳。小陳說,因為滴滴公司稱事故不是在履行訂單的過程中發生的,不屬于他們的理賠范圍,最后這份保單被取消。記者與滴滴公司的客服聯系時,對方說法與吳女士的一致。 福建廈宇律師事務所林時坤律師表示,事故發生時,代駕司機是滴滴公司的員工,他的代駕行為發生在工作期間,明顯屬于職務行為。事發過程中吳女士沒有任何過錯,因此滴滴公司應對員工代駕導致車輛受損承擔賠償責任。 至于滴滴公司因訂單取消而拒賠的說法,林律師認為,代駕司機取消訂單是在事故發生后,并不影響事件的性質,滴滴公司的抗辯理由明顯不能成立,應承擔所有的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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