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異地互貸”正在逐步落地。 廈門日報訊(文/記者 黃博文)為推進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支持繳存職工異地購房需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日發布《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辦理流程,并要求公積金管理部門抓緊出臺異地貸款業務細則。不過,這一利好新政暫未在廈門落地。 “異地互貸”流程簡化 公積金異地無法貸款的問題,一直困擾著一些工作調動的繳存人。例如原先在A城市工作,繳存了不少公積金,調動到B城市后,如想在B城市買房,則無法使用A城市的公積金貸款。這樣一來,公積金的資金就容易沉淀,白白閑置非常可惜。 去年10月,住建部等三部委曾經出臺政策,要求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并推進異地貸款業務,但是相關細則一直沒有出臺。近日《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細則終于出臺,公積金繳存人要到異地貸款買房,只要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申請書面證明即可。 通知指出,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核職工繳存和已貸款情況,向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出具書面證明,并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相關信息。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及受委托銀行負責異地貸款的業務咨詢、受理、審核、發放、回收、變更及貸后管理工作,并承擔貸款風險。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與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要定期對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核對,掌握提取、還款、變更和逾期情況。 按照新的流程,異地公積金貸款將如何操作呢?假設泉州市民李先生在泉州繳存有公積金,現在在廈門工作,需要在廈門買房使用公積金貸款。那么他首先可以向廈門公積金中心咨詢,被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要審核的材料;接著到泉州公積金中心打申請,對方審核確認符合資格后,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拿著這份證明,李先生就可以在廈門辦理公積金貸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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