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的父母、子女在廈購房,本人及配偶可提公積金付房款 ●繼2012年之后再次出臺,取消了“首次購房”的限制性條款 東南網10月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林泓 通訊員 程雯祺/文 常海軍/圖)即日起,職工的父母、子女只要在廈門市購買住房,其本人及配偶即可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款。 昨天,導報記者從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該政策將試行一年,適用于購房時間在2015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13日之間的住房。 夫妻雙方父母公積金 都可提取 新政試行期間,廈門市職工的父母、子女只要在廈門市購買住房,購房時間在2015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13日之間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即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持父母子女支付購房款。購房時間以市房地產交易權籍登記中心登記備案或者交易過戶時間為準。 提取時職工及其配偶、雙方父母、子女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不得超過購房實際支付的總價款或當期的實際費用支出,其中貸款購房的,提取額不得超過首付款金額。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不得超過購房合同簽訂日期或購房發票開具日期時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 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次購房提取新政只能用于支持父母子女支付購房款,不能用于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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