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袁舒琪 通訊員 吳雪琳)新的兩批保障性租賃房即將啟動申請了!昨日,記者從市住房保障辦獲悉,保障性租賃房2015年第一批和第二批輪候分配方案已經出爐,其中第一批自明日起就開始接受符合申請條件市民的意向登記。 由“大輪候”變“小輪候”,以租賃房為主,先搖號再提交申請資料……根據剛出臺的《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廈門市建設局關于公布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準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和家庭收入(資產)標準的通知》等規定,配租社會保障性住房有了許多新變化。該如何申請?需提交什么材料?應滿足什么條件?本報今日為您權威解讀。 【申請流程】 1、意向登記 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記,并提交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供核驗,登記后領取《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意向登記單》。按規定可以作為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或者單列分配對象的申請家庭,應當在意向登記時予以明確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應提交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供核驗。 2、搖號 意向登記結束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公開搖號,確定申請家庭順序號及批次受理范圍,公證部門對搖號過程及結果予以公證。搖號結果通過《廈門日報》、市建設局網站等向社會公布。 3、申請受理 確定“入圍”的市民,填寫《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申請表》,應在規定的受理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請材料。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申請家庭的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家庭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家庭應當在收到上述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正全部材料,補正材料的時間不記入受理期間計算。 4、審核公示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根據調查核實情況和公示情況,在每批次申請截止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及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是否符合規定進行審查,并將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報送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經區級公安、民政、稅務、社保、市場監管等部門協查,區、市級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將在60個工作日之內出具最終審查結果,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將每批次的審核結果通過指定的報紙、網站公示7日。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復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 5、分配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根據每批次的資格公示結果和房源供應情況,制定選房方案,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后以《選房手冊》形式公布執行。待所選房源具備交房入住條件時,申請家庭應當與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簽訂保障性租賃房租賃合同,租金標準將按合同簽訂時執行的租金標準確定。符合租金補助政策的申請家庭應當與戶籍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簽訂租金補助合同,租金補助合同期限不得超過租賃合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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