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伎倆3】 佯賣演唱會門票 收了票款就人間蒸發了 一段時間以來,張惠妹廈門演唱會的廣告出現在廈門街頭。10月13日,林女士準備去現場目睹“阿妹”風采,就在百度上搜索“張惠妹演唱會門票”,找到“www.xingcan**.com”網站,對方自稱可賣11月21日張惠妹廈門演唱會的門票,還留了一個“400”開頭的聯系電話。 林女士撥打這一電話,對方告訴她,只要600元,就可購買2張演唱會門票。林女士通過易寶支付平臺付了款,苦等了數天,不但沒收到門票,購票網站也打不開了,聯系電話也無法撥通。 【相關】 百度競價排名 曾遭央視曝光 據市反詐騙中心介紹,對3個案件受害人進行回訪時,他們都提到同樣的問題:為何詐騙信息會出現在百度搜索首頁,甚至是第一條、第二條? 昨日下午,記者撥打了百度對外的總機電話,客服人員幫忙轉接與媒體對接人員張先生。隨后,一名張姓男子讓記者通過郵件將問題發送給他,不過截至記者發稿,暫未得到回復。 記者發現,早在2011年,央視就曝光了百度推廣鏈接的一些內幕。據央視記者調查,百度推廣是百度的一種經營模式,通過付費方式,百度可將廣告商的網頁優先安排在首頁最顯眼、最受人關注的位置。因為存在“花錢就能買顯眼位置”的情況,加上監管空白,一些詐騙分子特別青睞利用這種方式來詐騙。而不明就里的上網者往往以為,這些網頁是經過百度認真確認的“信得過”產品,結果上當受騙。 【說法】 若百度成幫兇 受害者可求償 詐騙分子利用百度,將虛假詐騙信息推送到“最前端”,百度在監管方面有沒有責任? 昨日,記者咨詢了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鄭志寧律師,鄭律師認為,如果百度向被搜索對象收取了費用,將其列在排名靠前位置,應當視為百度通過特定技術手段為被搜索對象提供宣傳服務,百度應當視為廣告經營者或廣告發布者。根據廣告法,百度應當要求查驗對方有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對內容不符或者證明文件不全的廣告,百度不得發布或為其提供服務。換句話說,如果百度違反如上規定并導致市民受到人身或財產損害,市民可以要求百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市反詐騙中心最新預警:一些搜索引擎被騙子利用,已有市民中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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