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實際價”還是“聲明價”賠,是爭議焦點。 運送造成底鼓鼓面破損,邊緣也裂開了。 廈門晚報訊(見習記者 廖可 記者 朱俊博)價值1.8萬元的架子鼓,在從廈門運送到青島的途中,其中一面價值8000多元的底鼓出現破損,快遞公司承認是運輸時造成的問題,但只愿賠5000元,讓收件人王女士無法接受。在與快遞公司多次協調無果后,她致電本報市民熱線,講述了自己的遭遇。 記者采訪時,快遞公司負責人表示,會加快理賠程序。前天,雙方達成口頭協議,快遞公司于昨日賠償了王女士7000元。 【消費者】 運輸造成底鼓破損 只賠一半難以接受 今年10月初,青島的王女士經朋友介紹,聯系到廈門商家趙先生,定下了一套臺灣帝聲公司blaze型號的架子鼓。從臺灣調貨后,趙先生于10月10日通過德邦快遞將鼓從廈門發往青島。 10月14日,快遞員送貨上門,王女士只檢查了其中一面鼓后,便簽收了所有貨品。但隔天她請人上門組裝時,卻發現一面底鼓有破損,鼓面被刺破,邊緣也裂開了,“組裝的人一看就說是撞出來的,肯定是快遞運送過程中出了問題。”王女士說,她當即就致電德邦快遞,但客服一度以“已驗收快遞,脫離理賠范疇”為由拒絕受理,直到她搬出德邦快遞自己的規定“收貨后3天內發現問題可進行理賠”,客服才受理,經調查后承認是運輸時造成的問題,但要王女士自己聯系廈門德邦理賠。王女士只好拜托趙先生幫忙。 當趙先生聯系廈門德邦時,對方卻稱,按照公司“保價運輸”的規定,只能賠償4000元。而根據趙先生提供的臺灣帝聲總公司開具的底鼓價格單和臺灣到廈門、廈門到青島的運費清單,總計是8280元。因為金額差距較大,雙方一直沒能達成和解。王女士說,10月24日,德邦來電稱,最多賠5000元,并表示不再協商。 【快遞】 公司規定只賠成本價 還有一千是酌情加的 前天,記者采訪了廈門德邦快遞。負責人表示,公司仍然在與寄件人協商賠償事項。對于“保價運輸”項目為何只能賠一半,該負責人解釋稱,根據公司規定,“聲明價值高于實際價值的,按實際價值賠償”,且“貨物部分毀損或滅失,按聲明價值和損失比例賠償”。他說根據前一規定,他們在理賠時只賠償公司認定的貨品成本價,而公司理賠中心曾專門調查過,該鼓在市面上的成本價為5000元左右;根據后一規定,他們不會賠償整面鼓的全部價值,而是按損失比例計算,為4000元?!盎诩募呗暦Q從臺灣調貨運費較高的特殊情況,我們才酌情加了1000元,賠款5000元就是我們提供的方案?!彼f。 而對于是否讓寄件者知悉公司有關“保價運輸”的相關規定,負責人表示,一般快遞員都會進行口頭提醒。但趙先生稱,當時快遞員并未口頭說明,更不用說拿出書面文件了。當天晚上6點左右,該負責人致電記者,稱已與王女士達成協議,將賠款7000元給王女士。昨日,王女士已拿到了7000元賠償。 【律師說法】 簽訂了保價運輸合同 等于已默認貨品價值 福建重宇合眾律師事務所律師郭豐說,如果快遞公司在對寄件人的貨品進行“保價運輸”處理,且收了這塊的費用時,實際上雙方就已經對該貨品的價值達成了約定。在本次事件中,德邦快遞通過“保價運輸”處理,證明他們已默認架子鼓價值,賠償時也應該要按照趙先生報出的價值賠償,而不是所謂的“只賠成本價”。如果德邦快遞認為趙先生所謂的“聲明價值”過高,在驗收快遞時就應該向他提出異議。 至于德邦快遞關于“聲明價值高于實際價值的,按實際價值賠償”的條款,郭豐認為,快遞公司沒有特別對寄件人進行這方面的提示,而按照《合同法》中“格式條款免除自己責任,加重對方責任的,應當認定為無效條款”的規定,德邦快遞的該條款可被定義為“霸王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在王女士所遇到的情況中,德邦快遞理應賠償其82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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