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客運車輛管理人、所有人縱容駕駛人超速、超員,也會受到刑事處罰。
1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簡稱“刑九”)正式施行。“校車或客車嚴重超員”、“校車或客車嚴重超速”、“違規運輸危化品,危害公共安全”、“偽造、變造、買賣駕駛證,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駕駛證情節嚴重的”這四種違法行為已無法僅靠罰款了事,而是構成了犯罪,將受到刑事處罰。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以上四類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也要承擔刑事責任。
違法行為1
校車、客車嚴重超速
危害:超速會減弱駕駛人的感知力和判斷力,如削弱視線范圍、反應能力等,從而出現判斷失誤。同時,有實驗表明,50km/h時速下,碰撞能量相當于車輛從3樓墜落;100km/h時速下,碰撞能量相當于從10樓墜落。
“刑九”規定:從事校車業務或旅客運輸,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處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拘役,并處罰金。
解讀:據統計,2011年至2014年,全國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校車、營運客車超速導致6649起交通事故,死亡2891人。在廈門,2013年至2015年校車超速20%以上的有3起;客車超速50%以上的也有8起。當前,我國部分地區從事校車業務、旅客運輸車輛的超速行為較為普遍,部分車輛所有人、駕駛人追求利益最大化,多拉快跑,極易導致嚴重道路交通事故,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
然而,在過去,這些違法行為的處罰偏輕,除吊銷駕照、罰款這些常規處罰外,基本沒有更具威懾力的手段阻止這些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行為。如今,除了罰金外,駕駛校車、客運車輛嚴重超速的違法者將面臨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拘役的刑罰,提高了違法成本。
違法行為2
校車、客車嚴重超員
危害:超員載人,超出了車輛承載的最大重量,會導致車輛失去重心,出現行車不穩定,偏駛、爆胎等狀況。此外,依據物理原理,質量越大,慣性就越大,剎車距離也因此延長,若前方出現突發狀況,后車可能剎不住車而相撞。
“刑九”規定:從事校車業務或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處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拘役,并處罰金。
解讀:2011年至2014年,全國營運客車超員事故達1946起,死亡1289人。在廈門,2013年至2015年校車超員20%以上的發生1起,未達20%的也有7起;客車超員更是發生了835起,其中今年91起,超員50%的也發生1起。超員已成為交通安全的攔路虎之一,存在很大的社會危害。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違法規定載貨,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在“刑九”之后,上升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拘役,并處罰金”的刑事處罰,提高了處罰標準。
違法行為3
違規運輸危化品
危害:我國每年運輸的危險化學品達到2億噸,其中80%通過道路運輸。國家安監總局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至2014年我國共發生危化品事故326起、死亡2237人,77%發生在運輸過程中。危化品運輸事故不同于一般運輸事故,往往會衍生出燃燒、爆炸、泄露等嚴重后果,造成經濟損失、環境污染、群死群傷等一系列問題。
“刑九”規定: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解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危險化學品車輛駕駛員要有處理技能和駕駛資質;要使用專門的有安全措施的車輛運輸;要掛黃底黑字的警示信號旗或警示標;要按限定的時間和線路行駛等。違規運輸危化品入刑將有效規范車輛及駕駛人的行為,避免誘發事故。
違法行為4
偽造、變造、買賣駕駛證,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駕駛證情節嚴重的
危害:2013年至2015年,廈門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的發生4起;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的發生49起,其中今年發生15起;使用他人駕駛證的發生16起,其中今年發生2起。偽造、變造、買賣機動車駕駛證等行為具有較強的社會危害性,這是因為違法人員利用這些手段隱匿駕駛人的真實信息,甚至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逃避公安機關的監管和處罰,嚴重危害社會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侵害群眾的合法權益。
“刑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在國家規定應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或盜用他人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
解讀:相關數據顯示,近年全國公安機關平均每年查處偽造、變造及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違法行為2萬余起,可見這一行為易發多發,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對此,“刑九”將偽變造、買賣、盜用駕駛證的行為,規定為犯罪,將對這類違法犯罪行為起到震懾作用。
【鏈接】
車輛所有人、管理人
也需承擔刑責
為督促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落實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違法行為,“刑九”將駕駛人的危險駕駛行為規定為犯罪的同時,對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負有直接責任的,也要求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換言之,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校車或客車嚴重超員、超速,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負有直接責任的,也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此外,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企業和個人,從事相關運輸業務,嚴重擾亂運輸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不但要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違法犯罪行為承擔沉重代價。
毒駕為何未入刑
在“刑九”出臺后,不少人對“毒駕”未列入“危險駕駛罪”頗有爭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表示,經研究認為,目前只能對幾種常見的毒品做到快速檢測,一些執法環節的技術問題還需要解決,有關方面對“毒駕”入刑的認識尚不一致,因此未將“毒駕”列入,但后續仍將繼續深入研究。
“嚴重”標準有待司法解釋
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對營運客車超員的處罰是: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核定載客人數未達20%,記6分,罰款200-500元;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核定載客人數20%以上,記12分,罰款500-2000元。這意味著,超員被查的后果是司機失去營運客車駕駛員資格。有關負責人認為,這“并不足以震懾、遏制客車超員行為”。
“刑九”將營運客車嚴重超員、超速納入危險駕駛罪,而且,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這些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該規定處罰。但是對于“刑九”中超員、超速多少算“嚴重”,算達到入刑標準,有待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
【相關】
《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修正案解讀(七)
交通違法如何自助處理
《關于修改<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的決定》(以下簡稱《修正案》),明確了交通違法自助處理的合法性,當事人對監控記錄無異議的,可直接到銀行或指定的互聯網站繳納罰款,并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方便市民辦事。
一、條文
第三十八條規定: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當事人無異議的,可直接到銀行或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互聯網站繳納罰款;當事人對罰款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二、解讀
道路交通技術監控執法數量龐大(每年有二、三百萬起)、證據確鑿(有監控圖片),并向當事人公開(可在互聯網站、微信上查詢監控圖片),若按傳統,到各區交警大隊接受處理,常常出現排長隊的情況,從而引起群眾不滿。《若干規定》明確了自助處理的合法性,當事人對監控記錄無異議的,可直接到銀行或指定的互聯網站繳納罰款,并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可以在不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縮減行政成本,方便市民辦事。
三、目前我市自助處理途徑和條件
●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臺
網址:http://fj.122.gov.cn
處理條件:
1、罰款金額小于等于200元;
2、違法記錄處理后累積記分值小于等于11分;
3、本省車輛在本省的交通違法監控違法記錄;
4、僅可處理本人所有或名下綁定的三輛以內的機動車監控違法記錄。
●廈門交警網
網址:http://www.xmjj.gov.cn
處理條件:
1、罰款金額小于等于200元;
2、違法記分在3分以內;
3、閩D籍非營運車(校車除外);
4、發證人的發證機關在廈門,且必須在車管所登記有效的手機號碼;
5、違法記錄處理后累積記分值小于等于9分;
6、駕駛證等級的準駕車型與所處理的車輛相符;
7、在“i廈門”通過中級以上實名認證,并設置了駕駛證業務密碼。
●廈門交警微信平臺
公眾號:“XMITCC”或“廈門交警”
處理條件與廈門交警網相同
●ATM自助機
設置地點:車管所、全市各區交警大隊
處理條件:
1、罰款金額小于等于200元;
2、違法記分在3分以內;
3、機動車必須為非營運車(校車除外);
4、駕駛證必須為車主本人;
5、違法記錄處理后累積記分值小于等于9分;
6、駕駛證等級的準駕車型與所處理的車輛相符。
●易站通自助機
設置地點:思明、海滄等交警大隊正在試運行
處理條件:
1、罰款金額小于等于200元;
2、違法記分在3分以內;
3、閩D籍非營運車(校車除外);
4、發證人的發證機關在廈門,且必須在車管所登記有效的手機號碼;
5、違法記錄處理后累積記分值小于等于9分;
6、駕駛證等級的準駕車型與所處理的車輛相符;
7、持本人身份證和銀聯銀行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