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鋒】 被前夫的債主追債,她覺得很委屈 阿強向老王追債,雖然老王已經離婚了,但阿強認為這筆債是在老王夫妻關系存續時發生的,他的前妻也應該共同承擔債務。于是,他一紙訴狀將老王和其前妻一起告了。 對此,老王的前妻覺得很委屈,她向法官提交了自己的收入證明,她說,一直以來她的工作和收入都很穩定,老王的職業也不錯,根本沒有必要為了夫妻的共同生活來借錢,即使老王借錢,那也應當是他個人的債務。 而阿強不這樣認為,他說:“老王借錢給人交遺產稅,是為了高額的回報,是一種投資。夫妻共同債務不限于日常生活,也應該包括共同投資產生的債務。” 法庭上雙方各執一詞。而關鍵人物老王卻拒絕出庭應訴,被視為放棄了訴訟權利。 【判決】 共同債務缺依據 其前妻無需還款 家事法庭審理認為,阿強與老王之間雖未簽訂書面借款合同,但從其提供的相關轉款憑證結合在案的刑事判決書所認定的相關事實分析,可以認定雙方存在民間借貸關系。雙方未對還款期限作出過約定,因此,阿強可以隨時要求老王還債,利息可自阿強起訴之日起計算。 法庭認為,這筆借款均由阿強的賬戶轉至老王的賬戶,并未由老王前妻經手,無證據可證明老王的前妻知悉該筆借款,無法認定夫妻共同舉債的合意。另外,從工資收入情況分析,老王的前妻并沒有必要因個人或家庭生活進行大筆舉債,結合刑事判決書所認定的事實,上述借款不能認定系夫妻共同生活、經營產生的債務。阿強主張為夫妻共同債務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庭不予支持。 最終,法庭判決由老王向阿強償還100萬元的借款本金以及相應的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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