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常可見私家車占用公交站點。 廈門網-廈門晚報訊(文/記者 賴貴旺圖/劉東華)在公交站臺前后50米停車就要被罰款1000元,這是真的嗎?昨日,一則內容為“從今天起所有的公交站臺前后50米禁止社會車輛停靠,包括上下客即走,一旦被拍最高處罰1000元”。廈門市交警支隊辟謠說,這是深圳的規定,廈門目前并沒有實行這類規定,現行規定是前后30米以內違停罰款100元。 近日,微博名為“深圳交警”發了一條微博稱:“移動公交電子警察”是安裝在公交車前擋風玻璃的自動監控一體機,利用車型、黃線識別、GPS定位等算法,通過3G無線圖傳進行實時交通違法抓拍。社會車輛違法占用公交專用道行駛的,處300元罰款;在公交站點違法停車的,處1000元罰款。這條微博內容近日傳到廈門,并且還冠以“廈門最新規定”的名頭,讓大家差點信以為真。 那事實到底是怎么樣,在公交站點前后停車真的要被罰這么多錢嗎?記者就此咨詢了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占用公交車站違停處罰1000元的規定并不是在廈門,而是在深圳。但廈門也不可以隨意占用公交站點停車,具體來說就是在公交站點前后30米以內停車,將處100元罰款。而從明年1月1日起,依據《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修正案第四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在公交車站點違停,處以400元罰款,一年內違反三次以上的,第三次起每次罰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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