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受白蟻侵害很嚴重。 ? 房子出租前后差別很大。 廈門日報訊(文/圖 記者汪長福)“房子租出去4年多,現在家具和房間里一些木材裝修部分都被白蟻蛀壞了!”日前,讀者林先生致電本報熱線反映此事。 林先生的房子位于滄虹路匯利花園。記者在房內看到,里面一片狼藉,鞋柜、地板、天花板、窗臺、洗手間、房間等地方,慘遭白蟻侵害,很多家具已經被嚴重破壞。 “我住了十幾年都沒有發生這種情況。”林先生拿出租房前特意拍攝的室內照片,對比之下,現在的房子可以說是慘不忍睹。年逾八旬的林先生說,這套面積158平方米的房子,是在1997年購買的,2000年裝修好后,他和家人一直住到2011年,“我們年紀大了,爬七樓不方便,所以拿來出租”。 林先生出示的房屋租賃合同顯示,這套房子是他和石先生簽的,從2011年9月10日開始出租,租期到2016年9月9日。記者注意到,在補充合同方面還約定,室內固定裝修及家具,乙方(承租方)應妥善使用及維護,如有損壞應恢復原樣。 林先生說,今年5月份他接到匯利花園物業的電話稱,林先生房子的物業管理費將近一年沒交了。6月7日,返回廈門的林先生到海滄找石先生了解情況,得知對方不想再租了。于是,林先生就去房子里看了看,結果發現里面已經沒有住人,霉味很重,還有白蟻侵蛀的情況。 “白蟻防治站的人過來撬開一看,很多地方都被蛀壞了!”林先生表示,發現這種情況后,他要求石先生進行處理,隨后雙方產生了糾紛,承租方也停止了支付租金。 【紛爭】 租戶不愿負全責 只愿部分補償 林先生說,面對白蟻對房子的侵害,他先是花了300多元請防治站人員打藥,防止損害進一步擴大。另一方面,他向石先生提出家具和固定裝修恢復原樣的要求,對方要求林先生先報一個維修價格。今年7月22日,石先生方面派了一位陳先生,和林先生一起查看房子需要修復的工程量,雙方一項項寫了下來,并且簽字確認。“根據這個工程量,我找到一家裝修公司來報價。”林先生說,到了10月份,這家裝修公司報價6萬多元。當他把這個報價告知石先生時,對方不同意支付這筆錢。 昨日下午,記者致電石先生了解此事,石先生表示,他沒有住在那套房子里,而是分租給他人住。關于白蟻問題,他認為,白蟻應該是在租房之前就有了,他也是后來才知道,這屬于不可抗因素,他只是沒有盡到告知義務,可以從道義上做點補償,但是無法全部承擔。關于房租、物業費以及其他該修復的部分,他會承擔相應責任。 不過,林先生認為,白蟻侵害屬于可以防范的,但是石先生方面并沒有及時告訴他情況,導致蟻害越來越嚴重,所以對方要負全責。目前,此事仍處于僵持階段,雙方各執一詞。 【律師說法】 承租人 應妥善使用租賃物 福建信海律師事務所的林敏輝律師認為,根據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承租人應妥善使用租賃物,因承租人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具體到上述事件當中,如果作為承租人的石先生在發現房屋里有白蟻問題的時候,確實沒有采取相應的合理措施并通知作為出租人的林先生,導致白蟻大面積損壞房屋的,應當對房屋的損害結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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