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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11月2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海法宣/文 陶小莫/圖)戀愛期間,甜甜蜜蜜,攜手合伙買婚房;分手之后,反目成仇,房子應該怎么分?
隨著房價不斷飆升,戀愛不成,如何分割房產成了大問題。最近,海滄區法院受理了多起分手戀人爭奪房產的官司。
在這些官司中,有女方告男方的,也有男方告女方的;有判決一人一半的,也有判決全歸一方的,還有判決一方分95%的。
戀人分房,究竟應該怎么分?你又拿什么來證明,這房子應該歸你?針對這些問題,昨日導報記者采訪了法官和律師。
案例1 戀人分房 男方分走95%
他們曾是相愛的戀人,如今成了相恨的“仇人”。近日,海滄區一對“昔日戀人”為了分房鬧上法庭。
女方小艷(化名)說,他們的戀愛經歷了“七年長跑”,其間還同居了好幾年,雙方感情好時,經濟上幾乎不分彼此。
原告劉生(化名)今年32歲,他比被告小艷大兩歲。幾年前,他們二人共同購買了一套位于海滄區的房產,建筑面積125.83平方米,總價款906983元。
根據合同約定,他們要支付276983元首付款。合同簽訂后,他們二人通過小艷的姐姐向開發商支付了首期款。簽合同后,劉生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630000元。
買房之后不久,雙方就分手了。分手兩年之后,劉生與別的女人結婚。不久前,劉生向法院遞交起訴狀,請求判決確認房子歸他一方所有。
近日,海滄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一開庭,男女雙方就開始爭辯說雙方是不是“同居關系”。隨后,雙方又開始爭辯各自為購房出了多少錢。
劉生說,訟爭房產就是他一方全額出資購買。可小艷卻說,首期款是由雙方按每人50%的比例實際付出的,因此房子應該“共有”。
法官說法
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共有房產
法院審理后認定,在全部購房款中,原告一方支出的總購房資金為866000元,被告一方總支出為40983元。訟爭房產是雙方在戀愛期間作為共同買受人而購買的,現在,雙方未能建立婚姻關系。因此,這套房產應認定系雙方“按份共有”,應按照誰出資誰受益的原則,區分雙方出資比例予以認定。
根據查明的出資比例,法院認定原告應享有訟爭房產95.48%的產權,被告應享有訟爭房產4.52%的產權。因此,法院判決房產歸男方所有,不過,男方應對女方所享有的4.52%的產權進行補償,支付91000元給女方。
案例2 合伙買房 房子一人一半
相愛容易,分手太難。阿毅(化名)和莉莉(化名)就是這樣,這對昔日深愛對方的戀人,現在卻為了房子對簿公堂。
他們二人互相狀告對方,男方起訴說,房子是他出錢買的,應該判給他一人所有。有趣的是,女方也起訴說,錢是她出的,房子應歸她獨有。
經查,這對情侶為了準備結婚,打算共同購買一套房子。因此,2013年3月,莉莉與案外人鄭先生簽訂《購房協議》,約定購買鄭先生的一套二手房,成交價為158萬元。
幾天后,阿毅、莉莉與鄭先生另行簽訂了《存量房買賣合同》,訟爭房產變更登記為阿毅、莉莉,各按份共有50%。隨后,這對情侶共同作為借款人,向銀行辦理抵押借款120萬元。
購房不久后,這對情侶就一起搬進了這套房子。但好日子不長久,兩人很快就分手了。分手之后,阿毅搬出了房子,莉莉繼續居住。
近日,阿毅起訴到法院。法庭之上,阿毅說,雙方基于合伙關系購買訟爭房產,莉莉應當依約履行出資義務。然而,莉莉至今沒有出資。因此,她不能享有相應的所有權份額,訟爭房產應當歸男方。
不過,莉莉卻反訴說,房子是由莉莉的父母出資購買的,大部分錢都是莉莉家里出的。男友并未出資,應將50%產權予以歸還。
法官說法
房產登記為準,雙方一人一半
法院審理認為,關于訟爭房產貸款120萬元,根據現有證據,應認定為系莉莉與阿毅共同出資。至于首付款38萬元,無論是莉莉還是阿毅出資,只是反映雙方出資的比例不同,并不影響本案認定雙方對訟爭房產均有出資的事實,部分款項是否為民間借貸案有爭議,可以另案審理。
因此,法院判決認定,訟爭房產系莉莉與阿毅共同出資購買,且已登記為兩人共有,房產登記具有公示性。現在,雙方都主張房子歸自己一方獨有,都缺乏相應的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最終,法院判決駁回他們雙方的所有訴求。
案例3 情侶分手 房子“六四開”
戀愛時合伙買房,分手后打官司爭房。此前,湖里區法院也受理了一起這樣的官司,女子小菲(化名)狀告前男友,要討回屬于她的房子,最終,法院判決認定訟爭房產“六四開”。
導致昔日戀人反目鬧上法庭的,是一套高檔住宅小區的樓中樓。原本,這對戀人是想拿這套房子作為婚房的,沒想到最終兩人竟分道揚鑣,還為此鬧上法庭。
經評估,這套位于湖濱西路8號的房子價值300多萬元。最初的購房人是江先生,但后來跟開發商簽合同時,加上了女友的名字。
但購房之后不久,這一對戀人分手了。隨后,他們雙方為了這一套房子打了多場官司。
江先生起訴稱,樓中樓是他購買的婚房,當時只是掛上了女友的名字。因此,請求法院將資產判給他一人獨有。但小菲反駁說,訟爭房產應該是雙方“共同所有”,也就是一人一半。
最終,法院審查后認定,小菲的出資總額占實際總購房款的40.41%,而江先生所占份額為59.59%。這一判決,差不多是按“六四開”分割。
律師說法
拿什么證明,房子該歸你?
導報記者從法院了解到,最近戀人鬧上法庭的案件不少,由于戀愛期間男女雙方關系融洽,礙于面子不計較,一般未留存證據,所以,這類糾紛產生后普遍存在舉證難的現象。
戀人分房,究竟應該怎么分?購房之前,男女雙方應注意什么?對此,福建聯合信實律師事務所楊朝瑋律師認為,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無法適用《婚姻法》的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雙方的關系還只能以民法的共有認定。
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共有財產只要能證明共有關系,一般以按份共有的法律關系認定。而各自的份額按出資額確定,出資額無法確定的情況下,按照等額分配。
如果能夠確認雙方各自的出資額,法院通常就會按確定的雙方的投資額認定房產分配比例。而如果雙方對出資比例無法陳述一致,且房產登記為按份各占50%,就應當視為等額享有,也就是一人一半。
因此,男女雙方戀愛合資購買房產,盡量事先雙方協議約定對房產的占比。雙方不便協議約定的,各自付款應當通過銀行轉款備查,且在簽購買合同和房產登記時應當雙方名字一起登記,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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