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譚欣妮 通訊員湖法宣)結(jié)婚四個月,妻子就臨盆,張亮(化名)在產(chǎn)房外才想清楚了一件事:“老婆肚子里的孩子不是我的!”他趕緊辦了離婚手續(xù)。昨日,記者從湖里區(qū)人民法院獲悉,張亮與妻子被判決離婚,同時后者還要返還張亮在結(jié)婚時花費的16萬元。 閃婚: 見面到結(jié)婚 只花了一個多月 張亮和妻子小霞(化名)可謂是名副其實的“閃婚”——從第一次見面到結(jié)婚只花了一個多月的時間。2012年2月29日,他倆經(jīng)朋友介紹認識,隨即開始戀愛關(guān)系。到了3月底,小霞便拿著測孕試紙告訴張亮,她懷孕了。 欣喜若狂的張亮在丈母娘的催促下急忙籌備婚禮。小霞一家提出,婚禮要辦得風風光光,少說得要16萬元人民幣,張亮便四處借款,并拿出自己多年來的積蓄,終于湊足了錢,于4月中旬迎娶美嬌娘回家。 按照小霞的說法,她3月份懷孕,預產(chǎn)期至少要到年底或隔年年初。然而7月中旬的一天,小霞突然腹痛不止,被家人送往醫(yī)院。B超結(jié)果讓張亮當場愣住了——小霞孕周已達38周,臨近分娩。 “我們才認識五個月,孩子怎么會這么大?”在現(xiàn)實面前,張亮意識到自己被騙了,愛人肚子里的孩子根本不是他的。小霞此時才吐露真相,原來她在認識張亮前就有了身孕,只是一直沒有告訴他實情。 離婚: 他向岳父岳母索要婚禮花費 莫名其妙地當了爹,張亮馬上要求與小霞離婚,并向岳父岳母索要他為結(jié)婚花掉的16萬元。小霞一家自知理虧,寫下欠條,言明“張亮此前為婚禮借款16萬元,女方均已悉數(shù)收到,全款將于孩子滿月后歸還。”然而,張亮左等右等,卻只等來了7萬元現(xiàn)款。 事情到了這步田地,張亮也只能將小霞一家告上法庭。法官經(jīng)審理認定,張亮向家人親戚所借16萬元系因婚姻產(chǎn)生的夫妻共同債務(wù),而小霞所簽欠條是對這筆共同債務(wù)的分擔承諾,合法有效。因此,小霞必須向張亮支付剩余的9萬元欠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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