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如果要一分不少都退,他得先把這事解決了” 昨天下午,記者聯系御鷺通公司負責人李經理。得知記者來意,李經理馬上說,葉先生在網上誹謗他,他正準備到法院起訴葉先生。記者問為何要起訴,李經理說,葉先生拿了錢卻說沒拿到錢,還在網上發布不實消息造謠生事。他說,他現在脾氣不太好,“如果他還是這種態度,我一定要弄死他。”不過他隨后解釋:“弄死他的意思不是掐死他,是要起訴他。” “兄弟,記者這個東西我很清楚,我親哥就是記者。”李經理說,現在國家對網絡造謠有相關規定,他要去統計瀏覽量有多少,如果超過法律規定的數量,他就要告葉先生誹謗罪,就要葉先生“掏錢”。他說:“不要跟我說以正視聽,我要的是鈔票,就這么簡單。” 他還反問記者:“別人在你身上拉了一泡屎,你是該強硬對待,還是夾著尾巴做人?” 記者追問:“你們是否會把押金都退給葉先生?”李經理回答:“如果要一分不少都退給他,他得先把這事解決了。” 記者問:“你們已經退了多少押金給葉先生?”李經理質疑記者是想給他下套。記者解釋,只是想了解事情經過。他說:“你跟我玩措辭,我也跟你玩措辭。違章押金就是違章押金,你明白嗎?” 李經理說,葉先生現在拿著3030元的押金條,按照常理,沒見到押金條是不退錢的,但他仍然退了大部分給葉先生。 采訪中,李經理反復強調沒看到押金條不能退錢。但記者在其工作人員給葉先生開具的“汽車租賃預繳金收款憑證”中的備注欄上看到,“該憑證只作現金核對使用,不作報銷憑證,不作退款憑證,退款時不收回,該憑證遺失不補。” 【調查】 今年來涉9起投訴 無一起退還押金 記者上網查找廈門御鷺通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發現網上投訴該公司的不在少數。網友“一只熊的世界”去年12月7日發文稱,她的朋友在御鷺通公司租了輛奔馳小精靈。租車時對方態度很好,送車上門,她朋友當場交了1萬元,但并沒有簽訂合同,只是口頭承諾。車開了43天,剩下1400元不退。 記者從市場監管部門了解到,今年來,投訴御鷺通的有9起類似投訴,5起已經辦結,但沒有促成退還押金。記者從筼筜市場監督管理所投訴受理單上看到,今年9月30日,一位李先生找御鷺通租了一輛奔馳E260,押金15000元,合同規定10日內退還押金,但御鷺通遲遲未退還。筼筜管理所的處理意見是:10月27日多次電話調解,但因投訴人無法提供與被投訴公司的租車憑據,只有一份個人的押金收據,建議其走法律途徑。 市場監管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多次上門,均發現該公司的店門緊閉,公司負責人的電話也一直聯系不上。市場監管部門已經將該公司鎖定,它不能辦理變更、注銷等工商手續。 【律師說法】 汽車租賃市場風險多 細化協議條款明權責 福建遠大律師事務所徐林武律師說,市場上正規的租車公司一般都會提供正式細化的書面租賃合同,通過雙方簽字蓋章的方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不過也有因為租賃合同約定不明確而產生糾紛的情況,比如葉先生與租車公司之間沒有專門條款約定押金的退還時間以及逾期退還押金的違約金,這樣會埋下糾紛隱患。 租賃汽車對于出租方和承租方而言,都存在各自的風險,雙方都應當通過合同條款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這樣可以起到定分爭的作用。 徐律師提醒消費者,應盡量找品牌租車公司,從而更好地保障自身權益。此外,租車公司應通過提高管理水平、細化服務規范,在保障車輛安全的前提下贏得更多客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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