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黃懷)年終將至,來廈務工人員如果遇到工資被拖欠,該怎么辦?昨日,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副支隊長鄭恩波接受在線訪談,就“開展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專項檢查”方面的問題與網友互動。 “老板經常要求我們加班,發的加班費感覺很少,具體是怎么算的?”針對網友的提問,鄭恩波說,如果是下班后加班的,用人單位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的 150%支付工資報酬。休息日加班的,首先安排補休,補休時間不少于加班時間;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一名網友到公司上班3天,由于個人原因離職了,“公司說這三天不給工資,該怎么辦?” 鄭恩波介紹,勞動者每工作一天,用人單位都應該支付勞動者一天的工資。公司以只工作3天為由不支付工資是違法的,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提醒】 保留有關證據以便維權 需要提醒的是,勞動者通過勞動保障監察、勞動爭議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都要提供證明自己主張或案件事實的證據。因此,勞動者在平時應注意保留有關證據。主要證據包括: 1、來源于用人單位的證據,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崗位牌、工資單、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等的收條、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書、出勤記錄等; 2、來源于其他主體的證據,如職業中介機構的收費單據; 3、來源于有關社會機構的證據,如發生工傷或職業病后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等; 4、來源于勞動保障部門的證據,如勞動保障部門告知投訴受理結果或查處結果的通知書等。 (記者 黃懷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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