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落的玻璃碴。
紫金廣場掉落玻璃的寫字樓。
廈門晚報訊(文/記者 匡惟 圖/董先生提供)“砰砰砰”!高樓上突然掉落碎玻璃,砸中地面兩輛車。上周日,這一幕在環島東路中航紫金廣場上演,多名市民致電本報市民熱線反映此事。
據了解,事發時有兩家公司的工人正在高空作業,一家保潔公司,另一家是幕墻公司,但這兩家均不承認自己是事故責任方。昨日,車主、物業和兩家公司就此事進行了協商。截至記者發稿時,協商仍無果。
【事發】
碎玻璃似雨下,車輛紛紛開離現場躲避
“上午九點多的時候,突然一陣巨響,碎玻璃跟下雨似的落下來。”一名目擊者告訴記者,上周日上午,紫金廣場一棟高樓掉落碎玻璃,砸落在廣場中部的停車場。車主們聽到聲響紛紛趕來,趕緊將車輛開離現場“避雨”。有兩輛私家車不幸遭殃,受損嚴重,其中一輛天窗被砸壞,另一輛前擋風玻璃全部碎裂。
中航物業保安以不安全為由,拒絕記者進入內部采訪。保安稱,大廈內部還未全部完工,仍屬于工地。
在紫金廣場上班的一名職員告訴記者,上個月就曾發生過一起玻璃墜落事件,當時也砸傷了幾輛車,沒想到問題再次出現。
【回應】
保潔公司稱窗戶沒破,幕墻公司說不清楚此事
記者了解到,事發時,有兩家公司正在對高空玻璃進行作業,一家是保潔公司,當時工人正在30多層清洗玻璃;另一家是幕墻公司,當時工人正在安裝玻璃。
據了解,雖然事發樓房的外立面已經完工,但還未交房,室內也還沒完全裝修好,許多窗戶的玻璃呈破損狀,難以判斷哪一家公司是事故的責任方。
保潔公司一名工作人員表示,該事故與他們公司沒有任何關系,當天上午8點多就曾發生一次小面積的玻璃墜落,而那時他們的工人還沒開始清洗作業;9點多玻璃再次墜落時,他們的工人確實在30多層作業,但工人作業的窗戶沒有破碎。
幕墻公司的工作人員則表示,他們不清楚這件事,要了解清楚才能答復記者。但截至記者發稿時,一直未得到對方答復。
【調解】
保潔公司不愿賠償,幕墻公司只肯賠一半
其中一輛被碎玻璃砸中的私家車屬于市民董先生,他向記者提供了紫金廣場物業公司現場負責人的電話。記者聯系上該負責人,他表示,窗戶原本就是呈破損狀,是工人在作業過程中,操作不慎導致碎玻璃掉落。至于是保潔公司還是幕墻公司的工人操作失誤,該負責人對此不予回應。
該負責人說,他們已經與這兩家單位和車主協商好,建議肇事單位給予車主適當的賠償。其他信息,該負責人不愿意透露。
董先生告訴記者,被砸壞的兩輛車維修費一共是17000多元。昨日下午,車主、物業、當事公司再次就賠償問題進行了協商,結果是保潔公司不愿意支付賠償款,幕墻公司只肯賠償一半。對此,董先生表示無法接受。截至記者發稿時,此事仍沒有結果。
【說法】
高空作業未做好防護要擔責
福建遠大聯盟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林武說,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等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除非經營者能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因此,無論是高空安裝玻璃,還是高空清洗玻璃,經營者都應當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一方面要保障施工人員的安全;另一方面要在地面劃出安全區域,防止墜落的物件對地面的行人或車輛等造成損害。
另外,發生高空作業侵權事故時,經營者要承擔責任,物業公司一般不用承擔責任,除非經營者與物業公司就地面安全保障事項有特別約定。
在分不清具體是哪一方經營者的責任時,受害人需舉證誰是加害人,可以通過調查施工記錄、監控錄像、現場證人的方式予以證明。如果無法舉證高空作業的加害人,即視為玻璃自動脫落,可援引《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