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何炳進)“中午要煮飯的時候,發現停水了。鄰居都好好的,去查看了一下,發現連水表都被拆走了。”前日,住在海滄三源弘小區的葉先生撥打本報熱線反映,自家的水表被人拆了。一切源于前房東欠了千元水費未繳。 倒霉! 前住戶沒交水費 交房后失聯 “早上起來刷牙的時候還有水,等中午要煮飯的時候,就我們家沒水。”葉先生稱,11日中午發現自家的水表不翼而飛了。“后來發現是水務部門拆走的,因為欠了1800多元水費沒繳。”水務部門稱,要恢復供水,葉先生需要繳清所有欠費。 葉先生的住房是2012年底買的二手房,房子過戶了,但水表一直沒過戶,前房東還欠了不少水費。“買房的時候,前房東說會解決的。交房后,卻失聯了。” 葉先生稱,水務部門不讓他換新水表。“我要去交我的水費,工作人員卻要求我繳清全部水費才可以,我覺得不合理,就也沒交了。” 要命! 欠了4年 違約金要3600元 “該用戶2011年9月-2015年11月期間未繳水費,共欠費1812.20元,違約金3661.20元,總欠費5473.40元。”水務部門的工作人員說,“我們數次催繳未果,本可以強制停水,但本著服務民生,一直未實施。” 水務部門表示,他們根據《廈門市城市供水節水條例》采取了停水措施。不過,停水當晚,他們又恢復供水。 前日,記者聯系水務部門與葉先生溝通協商,水務部門表示,葉先生的情況比較少見,只要葉先生繳清自己所用的水費欠款,便可為其更換水表。前晚,葉先生說他已繳清自己的欠費,水務部門將為其更換水表。 >>律師說法 應先繳清欠費 再向前房東追討 “葉先生在得知前房東有欠款未繳的情況下,有義務把所有欠款都繳清了,避免損失不斷增加。否則葉先生也要承擔相應的違約金。”金海灣律師事務所的鄭志寧律師表示,葉先生可以先繳清欠費,再通過法律途徑向前房東追討相應欠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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