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醒】 具備11種條件 才能成為業主委員會委員 1.具有業主身份,住宅小區的業主應在本住宅區實際居住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遵紀守法,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具備一定組織能力 4.遵守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義務 5.未發生侵害本物業管理區域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行為 6.本人、配偶以及直系親屬未在為本物業管理區域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中任職 7.本人、配偶以及直系親屬與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企業無直接的關聯業務或利害關系 8.具備履行職責的健康條件和文化水平 9.具有履行職責的工作時間 10.無欠繳物業公共服務費、專項維修資金等費用及違章搭蓋的行為 11.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管理規約規定的其他條件 9種情況和資料 業委會應向全體業主公布 1.業主委員會名稱和成員名單 2.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3.物業服務合同 4.首期、日常專項維修資金的收支情況 5.物業共有部分的使用和經營收益的收支情況 6.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工作經費的收支情況 7.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8.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車輛的處分情況 9.其他應當向業主公布的情況和資料 注意:以上第1項至第3項應當長期公示,如有變化要及時更新。第4項至第6項至少每半年公示一次,公示期7日以上,第4項和第5項應當同步在“廈門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網”公示。第7項和第8項,業主委員會應當在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作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存在6種不良行為 業委會委員資格可被終止 1.不履行業主法定義務的 2.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不參加業主委員會會議的 3.不履行業主委員會委員職責的 4.利用業主委員會委員身份謀取私利的 5.侵害物業管理區域內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 6.其他原因不宜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的 注意:業主委員會委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經業主委員會半數以上委員或者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0%以上且占總人數20%以上業主提議終止其委員資格,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請之后的10日之內,應當書面通知業主委員會在30日內召開業主大會作出表決決定。出現上述情形的,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自業主大會會議作出決定之日起終止。 6種情況可啟動緊急維修程序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1.屋頂、外墻出現嚴重滲漏的 2.電梯出現故障,特種設備管理部門要求對電梯進行維修、更新、改造的 3.高層住宅水泵等二次供水設施出現故障,不能正常供水的 4.建筑立面瓷磚等外墻裝飾層發生脫落或存在脫落危險的 5.共用給排水設施因坍塌、堵塞、爆裂、脫落等,不能正常使用的 6.消防設施出現故障,消防部門下達消防監督檢查記錄或者出具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的 注意:存在以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的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緊急維修程序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已成立業委會且在有效期內的,業委會應當對本物業區域內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的方案、使用金額、業主的書面簽名等事項進行審核確認。未成立業委會或業委會不在有效期內的,由物業所在地社區居民委員會代為確認。 6種情況 不能作為拒交物業費的理由 1.尚未入住或房屋空置 2.個人未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合同 3.房屋質量存在問題或對社區大環境不滿意 4.其他部分業主不交費 5.其他物業使用人對本人造成生活影響或相關損失 6.對物業服務質量不滿 4項內容 物業服務企業應向業主公示 1.物業服務內容與質量標準 2.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3.日常專項維修資金繳交標準 4.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等重要信息 注意:以上信息應在物業區域顯著位置設置標牌長期公示 【征集令】 若您對《廈門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實施細則》有什么疑問,或是您對所在住宅小區的業委會、物業公司的服務有任何疑問或困擾,都可以與本報取得聯系。本報將開辟您與市建設局的溝通渠道,將您的問題收集反饋至相關處室,為您答疑解惑。聯系方式如下: 電話:撥打本報熱線968820 微博:@廈門日報(新浪) 微信:微信公眾平臺“廈門日報” 移動新聞客戶端:廈門日報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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