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2月1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湖法宣)為爭一個廁所,兩女子互不相讓互相扭打,結果兩人都受了傷。受傷之后,她們一個受到行政處罰,另一個賠了7萬多元還被判刑。近日,湖里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故意傷害案件。 吳女士和林女士二人原本是鄰居,她們都已經年過四十,都住在湖里區的一幢出租房內。 今年5月5日早上,她們兩人因誰先用廁所發生了口角。次日,兩人再次在廁所門口相遇,因為同樣的原因再次爭吵起來。 爭吵之后,吳女士拿起搓衣板打林女士,林女士被打后,朝對方撲了過去,兩人撕扯在一起。不料,兩人一起從樓梯滾落下樓,吳女士被林女士壓在下面,導致胸椎骨折,林女士也有多處皮外傷。 經鑒定,吳女士的損傷程度達到輕傷二級,林女士為輕微傷。 事后,吳女士被湖里公安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200元。而林女士則因涉嫌故意傷害,被起訴至湖里區法院。 近日,湖里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林女士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她有期徒刑7個月,并向吳女士支付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7896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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