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2月2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林彬彬/文 陳巧思/圖) 近日,本報連續報道了翔安八旬殘疾老人彭明團用四肢撐起獨居生活一事。老人的遭遇,引發許多讀者的同情和熱議。 其實,此前導報也曾陸續報道過多起子女拒不贍養老人的案例。這些年邁體弱又無法自理的老人,該怎么辦?子女對父母,有哪些義務?拒不贍養,該當何罪?老人老無所依,政府有沒責任? 針對這些問題,昨日,導報記者采訪了多名法學專家,為老人的養老問題答疑解惑。 子女對父母有哪些義務? 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黃健雄認為,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供養、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幾個方面。 具體而言,子女對老人至少有四大義務:一是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二是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三是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四是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給予扶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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