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億元
截至12月28日,自貿區法庭共受理各類涉自貿試驗區案件130件,涉案標的總額達1.56億元,已審結64件,調解撤訴率67.19%
18天
在主審法官的溝通協調下,自貿區法庭受理的首起涉自貿試驗區訴訟案件在18天內達成調解協議
3個文件
截至昨日,市中院共出臺3個涉自貿試驗區審判實務類規范文件
廈門日報訊(文/記者 譚欣妮 通訊員 廈法宣制圖/張平原)2015年8月6日,廈門市中級法院率先在全國成立了首個中級法院自由貿易區案件審判庭;8月7日,湖里區人民法院率先在全省成立首個自由貿易區法庭。這兩個“率先”是廈門法院主動作為,充分發揮特區法院先行先試作用,探索自貿試驗區司法保障體系的一項重大舉措。
自揭牌以來,自貿區案件審判庭和自貿區法庭著力從理念上、機制上、實踐上加強探索創新,依法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福建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以下簡稱“廈門片區”)建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優質法律服務。昨日上午,市中院聯合湖里法院召開新聞通報會,同時發布《自由貿易區案件審判工作指導意見(試行)》和《關于涉自由貿易區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轄的實施辦法(試行)》兩個規范文件,為下一步廈門法院服務保障廈門片區建設工作鋪開藍圖。
保質效 確立涉自貿試驗區商事糾紛審判規則
某國內貨物公司要空運貨物到國外,找到廈門片區內的一家快遞公司。結果外國客戶收到的貨物有破損,貨物公司和快遞公司打起了官司。國內市場主體間的糾紛能否適用航空運輸國際公約?湖里法院自貿區法庭給出了答案:可以。
涉自貿試驗區案件該適用什么樣的法律,是自貿區法庭在審案過程中最經常遇到的問題之一。國際航運、自貿試驗區內投資、貿易、金融、知識產權等新興復雜案件日益增多,案件過程往往牽涉多個國家。這不僅考驗主審法官的法律素養,更是對自貿試驗區商事糾紛審判規則體系的檢驗。市中院和湖里法院“摸著石頭過河”,邊實踐邊探索,在依法公正審判的同時,積極探索建設審判規則體系,營造良好的法治營商環境。
今年4月,市中級法院制定《關于為自貿區建設提供司法服務保障的若干意見》。
昨日上午,市中院同時發布《自由貿易區案件審判工作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指導意見》)和《關于涉自由貿易區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轄的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轄實施辦法》)兩個規范文件,再次對涉自貿試驗區案件審判工作提出具體要求,同時理順中院與各區院之間、各區院相互之間涉自貿試驗區案件的管轄權,提出管轄沖突時的解決辦法,避免案件受理方面出現管轄不明。
促多元 多管齊下 促進商事糾紛非訴解決
全面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是發揮司法資源最大效能的有效途徑,是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適應互聯網時代的必然要求和提高國際競爭力的重要手段。廈門法院堅持依法審判和多元化解決相結合,發揮司法對非訴糾紛解決機制的引導作用,多管齊下,積極推動涉自貿試驗區案件多元化解決。
1、推動國際性、區域性商事糾紛解決平臺建設
廈門國際商事仲裁院和廈門國際商事調解中心于2015年6月6日在廈門片區掛牌成立。為進一步支持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提高爭端解決的開放性,廈門法院于2015年10月出臺《關于支持商事調解與商事仲裁行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促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渠道暢通。
2、簽訂合作備忘錄或協議
廈門法院走訪市貿促會、市知識產權局、保險行業協會等多家單位,簽訂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合作備忘錄或協議,擴大多元糾紛解決平臺。
3、形成ADR報告
市中院專門成立課題組,就保障和服務自貿試驗區建設開展調研工作,形成近三萬字的研究報告。報告從推動ADR糾紛解決方式(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加強合同風險防控、提高司法程序效率以及推進區域性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等四個方面,對現行有益的實踐進行理論總結與制度梳理,并就所面臨的問題提出相應對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