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 計劃安排三個批次,首批3000套房源在島外 今年沒有搖中的,明年還有機會。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表示,明年計劃安排三個批次的申請分配工作,第一批面向全市住房困難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3000套房源在島外,擬定明年4月1日啟動意向登記。 明年第二批申請分配工作將根據實際申請需求情況啟動,房源為島外房源,時間初定為明年7月。 明年下半年,擬面向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啟動一批申請,房源數約200套(含島內和島外房源),具體房型、數量將根據資格審核確認后各房型申請家庭的數量來確定,并在《選房手冊》中細化。時間初定為明年10月。 島內房源均為現房,為近期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退出的房源及此前各批次社會保障性住房選房工作結束后的剩余房源,僅面向島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因此,思明區和湖里區的可選擇島內房源或島外房源,海滄、集美、同安、翔安四個區的只能選擇島外房源。 【答疑解惑】 ●哪些家庭可申請保障性租賃房? 答: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參加申請的住房困難家庭,其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應與《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上載明的戶主和家庭其他成員完全一致。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結構發生變化,申請家庭應在申請受理前到民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并以變更后《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上載明的所有人員共同作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請保障性租賃房。 ●城鎮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申請保障性租賃房,能否適當優先分配?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的城鎮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申請保障性租賃房的,適當予以優先分配。 符合條件的家庭申請保障性租賃房時,應提供區級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出具的相關材料,證明其屬于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可以作為適當優先分配對象。 ●意向登記結束后家庭人口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變更申請信息嗎? 答:意向登記結束后,經搖號確定納入批次受理范圍的申請家庭,如因結婚、離婚、生育或死亡等原因導致家庭人口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在本批次申請受理期間,持相關材料向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出變更申請信息。本批次申請受理結束后,不再受理申請家庭的信息變更。 ●不同批次申請但選房時選了同一個期房項目的保障性租賃房,交付使用時間是否一致? 答:是的。雖不同批次申請但選房分配了同一個期房項目的保障性租賃房,將同時安排辦理交房入住手續。目前,廈門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的二房型保障性租賃房均為島外期房。 ●參加過保障性租賃房意向登記,但經搖號未進入受理范圍的,可以直接參加下一批次的搖號嗎? 答:不可以。各個批次的意向登記沒有關聯性,因此,申請家庭需在下一批次保障性租賃房公布的意向登記期間,向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出該批次的意向登記,方可參加該批次的搖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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