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陳冬)新修正的《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從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部被稱為廈門“史上最嚴交規”的《規定》,針對影響交通安全和秩序的突出“交通陋習”大幅提高了處罰力度。 較之舊規,新規有哪些變化?對駕駛員和行人將會產生哪些影響?昨日,市人大內司委主任委員陳燦煌、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李本年,分別對新修正的交規作了進一步解讀。 “新規加大了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就是為了鼓勵市民綠色出行、文明出行。”陳燦煌指出,當然,光有“堵”不行,還要有“疏”,要著力改善停車需求,加大公共交通的供給,切實破解停車難與亂停車的問題。同時,相關部門還要將新規執行到位。 李本年說,此次修改,廈門在特區立法權的權限內,創新了“理順管理體制”、“出警時間、“網絡預約出租車”等規定和制度,并對處罰種類進行細化,提高處罰力度。 【新規解讀】 1、駕駛員違規要多掏錢 過去,廈門對違法停車一律處以100元罰款。新規則根據不同情形,加大處罰幅度,普遍提高了一倍以上。 在禁止停車的道路上停車,處以200元罰款;在交叉路口、公共汽車站、網狀線區域停車的,處以400元罰款;在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劃定的交通繁忙路段、時段停車的,處以500元罰款;而在橋梁、隧道、城市快速路上停車的等嚴重違規的行為,處以1000元罰款。 遇到行人正在通過沒有信號燈控制的斑馬線時,沒有停車讓行的,處以300元罰款;對闖紅燈,逆向行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進入應急專用車道行駛等嚴重違規行為,處以500元罰款。 若一年內有此類行為三次以上的,從第三次起,每次處該項規定數額二倍的罰款。 新規還加重了島內摩托車違法上路、違法占道施工、噪音擾民、渣土車超載、“黑車”整治等行為的處罰標準。 2、理順體制改善服務 過去,交通信號燈、標志標線、交通隔離護欄等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存在“多頭管”的局面,新規規定,交通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后統一交由市交通管理部門管理、維護。 新規還規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提前3個月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告知車輛所有人、駕駛人及時申請年檢、換證;建設和完善互聯網綜合服務平臺,讓市民可以足不出戶辦理機動車和駕駛證業務。同時明確規定接到交通事故和擁堵的報警后5分鐘內出警,島內不超過15分鐘、島外不超過30分鐘到達現場進行處理,沒有按時到達的,將被追責。此外,新規還鼓勵推進智能交通建設、規范互聯網預約出租車等。 3、行人違反交規也要被罰 明起,如果行人有闖紅燈通行,在機動車道內兜售、發送物品,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等行為,將被處以100元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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