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12時許,仙岳路嘉禾路路口有行人闖紅燈。 呂嶺路嘉蓮路路口。 行人橫跨護欄后再橫穿道路 。 今年1月1日,《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正式施行,其中就規定了行人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將被罰款100元。然而,由于種種原因,交警部門尚未開出新規施行以來此類違法行為處罰的“第一單”。其實,處罰并不是目的,讓市民能做到文明通過斑馬線才是最終目的。 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小斌 吳宇豪 實習生陳心羽)今年1月1日起,《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修正案(以下簡稱《修正案》)正式施行。《修正案》里對行人嚴重妨礙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做了處罰規定,其中就包括斑馬線上闖紅燈的違法行為。 昨天,記者兵分多路,蹲點島內部分路段直擊“新規下的斑馬線”,發現還是有不少市民在斑馬線上闖紅燈。而新規施行以來,截至昨天,廈門市交警部門尚未開出對此類違法行為處罰的“第一單”。 交通專家吳亞章呼吁,相關部門要加強宣傳教育和執法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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