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佩珊 通訊員 廈法宣)近日,在2015年全省各級法院辦結的63萬多件案件中,十大典型案件脫穎而出,其中3件來自廈門法院:“老賴”被判以房抵債,卻拿出假租約;廈門丸酷斯商貿有限公司將假“耐克”銷給唯品會等知名電商;廈門金泰九鼎與江西旭陽雷迪公司“對賭”協議案。
據介紹,這些案件都是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力、辦理結果有重大突破或具有重要示范借鑒作用的案件。
【案例1】
購進假耐克 銷給知名電商
2011年9月,駱某、白某、丁某共同成立了廈門丸酷斯商貿有限公司。2012年1月至2013年9月間,該公司購進假冒耐克運動鞋,銷售給知名電商唯品會等商家,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3000多萬元。
廈門思明區法院經審理認定,廈門丸酷斯商貿有限公司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000萬;被告人駱某、白某、丁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均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影響】
獲評知識產權保護最佳案例
該案所反映的電商售假問題在打擊假冒偽劣產品案件中具有代表性,被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優質品牌保護委員會評選為“2014-2015年度知識產權保護最佳案例”。
【案例2】
編造假租約 意圖逃避債務
廈門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根據已經生效的調解書向廈門中院申請執行,要求被執行人廈門某商貿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某支付各項債務合計人民幣7600多萬元。在執行過程中,廈門中院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人名下一處房產,經委托評估后三次公開拍賣均未成交。申請執行人向廈門中院申請以房產作價抵債。
廈門中院依法裁定將該房產以最后一次拍賣流拍價格抵償給申請執行人,并公告責令被執行人自行限期搬遷出該房產;隨后,案外人謝某向廈門中院提出執行異議,要求停止對上述查封房產的強制搬遷,并提交了其租賃該房產十年的租賃合同,租金一次性抵銷被執行人拖欠他的借款本息合計695萬元。
廈門中院依法委托司法鑒定所對謝某提供的租賃合同的簽署時間進行司法鑒定,并作出處罰決定書,認定被執行人拒絕搬遷,并與案外人謝某串通,通過倒簽合同的方式,編造虛假租賃合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情節惡劣,決定拘留被執行人黃某和案外人謝某15日,并各處罰款5萬元;對廈門某商貿有限公司罰款20萬元。
【影響】
對打擊惡意抗法有警示意義
近年來,在人民法院執行生效裁判處置已被查封的被執行人不動產的過程中,不乏以“虛假租約”的形式在執行標的物上惡意設置權利負擔,以逃避履行義務。本案的處理,對打擊被執行人惡意對抗人民法院依法執行行為有明顯的警示意義,對于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和維護法律尊嚴具有積極作用。
【案例3】
簽對賭協議 盈利少就補償
2010年,廈門金泰九鼎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下稱“金泰九鼎”)與江西旭陽雷迪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旭陽雷迪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駱某簽訂“對賭”協議,約定金泰九鼎與其他投資人以增資擴股方式投資于旭陽雷迪公司,其中,金泰九鼎出資現金3000萬元。若旭陽雷迪公司未能實現約定的年度利潤,旭陽雷迪公司應對投資人進行補償,股東駱某承擔擔保責任。
因旭陽雷迪公司未能依約實現年度利潤并上市,金泰九鼎訴求法院判決駱某與旭陽雷迪公司連帶給付現金補償款2920萬余元。
經審理,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股東與公司“對賭”的約定,使股東的投資可以取得相對固定收益,該收益脫離公司的經營業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之規定,該部分條款無效。
法院認為,股東“對賭”并非擔保責任,而是控股股東與投資人約定的條款。股東對投資人的補償承諾并不損害公司及公司債權人的利益,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依法有效。駱某應承擔直接補償責任,支付補償款2920萬余元。
【影響】
在投資領域具有參考價值
因法律對“對賭條款”的效力沒有明確規定,資本市場和法律界對“對賭條款”的法律性質極為關注。此案從法理上對該問題進行了綜合性的梳理和評價,在新一輪IPO重啟的形勢下,該案判詞的解析對促進理性投資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