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繆某被警方抓獲。 廈門日報訊(文/圖 記者 程午鵬 通訊員 集公政)利用自己的審批權限,冒用別人的身份資料,騙來只付了“首付款”的手機,然后將手機變賣賺差價。昨日,集美警方通報這起案件,嫌疑人已被刑拘。 冒用資料分期購買手機 阿濤(化名)想買一部蘋果6手機,去年11月份,他到集美一家店面看手機,一家金融公司駐集美片區的業務人員繆某找到他,說可以提供分期付款購買手機的業務。 根據繆某介紹,只需付手機價格30%的“首付款”,就能先買到手機使用,之后再按月分期付款。阿濤有些心動,提供了身份證復印件、銀行卡資料給對方用于申請分期付款。沒想到,繆某表示,他們公司網絡平臺出現故障,暫時無法辦理。阿濤急著用手機,決定不用分期付款,而是付了全款買走了手機,也沒再過問已交給對方的身份資料。其實,這家公司的網絡平臺并未出現故障,繆某利用自己的審批權限以及阿濤身份資料,審批下了這筆“單子”,自己付了1000多元“首付款”,在店面購買了蘋果6手機,還欺騙說是幫朋友買的手機。隨后,繆某將這部手機賣掉,將其中的數千元的差價據為己有。 公司經理審核時發現問題 去年12月份,這家公司開始對業務進行審核,公司的經理發現,一些客戶的申請資料是虛假的,并且未及時還款,而這些單子正是繆某經手的。 公司對此進行調查,并且立即停止了繆某的審批權限??娔乘坪跻灿兴煊X,突然離職不再去公司上班。繆某異常的舉動加重了公司經理的懷疑,掌握了相關證據后,公司經理報了警。今年1月6日,繆某到公司領取工資,被伏擊守候的民警抓獲。 經審查,繆某今年19歲,福建人,去年6月份才到這家金融公司上班。警方初步查處繆某涉案5起,涉案金額2萬多元。目前,繆某已被警方刑拘,案件正在調查中。 提醒 個人資料復印件 最好注明用途 民警提醒大家,在辦理業務時,特別是涉及借貸業務時,最好與代理人簽訂合同,要求辦理各項業務必須由本人確認。其次,在個人資料上,最好注明用途,并且在有可能的前提下,辦完業務后,最好收回或銷毀個人資料,防止被不法人員利用。 |
相關閱讀:
- [ 12-30]移動互聯網支付安全調查報告:社交賬號成詐騙重災區
- [ 12-25]平安夜全班都收蘋果手機 嘉庚學院用手機盒作為創意禮
- [ 12-24]一念之差順走他人手機后返還 罰兩千元獲刑四個月
- [ 12-24]日均10.5萬部手機跨出廈門海關 民營企業是主力軍
- [ 12-22]廈門街頭電話亭明年3月啟動改造 可望成為手機充電站等
- [ 12-18]廈門一男子沖進女廁搶手機后拔腿就跑 不到三分鐘被擒
- [ 12-11]手機珍貴照片被刷沒失主怒而索賠 "優步"稱責任在司機
- [ 12-11]假賣手機真騙錢財 17歲嫌疑人詐騙3萬多元被抓獲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