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月1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付臻/文 黃財武/制圖)違停頻頻引發“血案”,責任誰來承擔?
最近,海滄區法院受理了多起因違章停車引發的索賠案。其中,既有摩托車手撞上違停車輛喪命,違停司機遭索賠80多萬元的案件;也有違停車占據路口,導致路過車輛撞上摩托車致人死亡的悲劇。
對此,法官提醒說,廣大司機應當引起重視,避免違停再次引發“血案”。
案例1
違停在路中 釀成一血案
違章停車,結果引發事故,害死他人,這種情況下,責任誰來承擔?近日,海滄區法院受理了這樣一起索賠官司。
這場悲劇,與違停有關。案發當天,2014年12月12日,物流公司司機陳某駕駛一輛重型牽引車,違章停放在事發地點,也就是海景路與保稅路交叉路口中間。
當天中午11時15分,貨車司機董師傅駕駛貨車行至事發路口左轉彎時,由于要避讓路中間的重型車,結果一不小心,就與阿建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生了碰撞。
撞擊之后,摩托車手阿建身受重傷,立即被送往醫院搶救。幾個月后,阿建因重型顱腦損傷、長時間昏迷和肺部感染等原因,最終死亡。
事后,海滄交警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董司機駕駛車輛違反禁止左轉彎的標志指示左轉彎,負本事故主要責任;阿建無證駕駛且行經事故路口未注意觀察路況,負本事故的次要責任。
另外,交警還認定,重型車司機陳某在路口違反規定停車,妨礙了其他車輛的通行,負本事故的次要責任。
據了解,阿建今年40多歲,他和妻子育有一個兒子,家中還有一個老母親。
阿建死后,他的家人提起訴訟,要求貨車司機、重型車司機、物流公司和保險公司作出賠償。巧合的是,撞人的貨車和違停的重型車都在同一家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
家人起訴認為,各被告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共同賠償阿建因這起事故遭受的134萬多元損失。
法官說法
違停司機擔責15%
近日,海滄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要求被告保險公司支付22萬元賠償,貨車司機董師傅及其老板連帶賠償58萬多元,而被告物流公司支付12萬多元。
針對本案的侵權責任分配,法官認為,董司機駕車違反禁止標志指示左轉彎,該行為是事故產生的主要原因,應負本事故主要責任,即70%的責任。
受害人阿建無證駕車且在路口未注意觀察路況,負本事故的次要責任,即15%的責任。
而牽引車司機陳某在路口違反規定停車,妨礙了其他車輛的通行,負本事故的次要責任,即15%的責任。
案例2
摩托撞違停車 車手不幸身亡
近日,違停司機周師傅也因違停致人死亡被告上法庭,遭索賠80多萬元。
周司機開的是一輛重型牽引車。案發前一天,他就將自己的牽引車違章停放在了新陽北路新垵村路段的路邊。
幾個小時之后,2014年1月23日零時許,受害者小陳喝酒之后,駕駛二輪摩托車行駛至新陽北路新垵村路段時,不幸發生車禍,摩托車撞上了周司機停放在該路段的牽引車尾部。
事故發生后,小陳受傷隨即被送到醫院搶救,但最終搶救無效死亡。
經海滄交警大隊認定,在這起事故中,小陳醉酒駕車未確保安全,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因,應負事故主要責任。
同時,周司機違反規定停放車輛,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是導致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應負事故次要責任。
案發后,小陳的父親老陳就將車主周司機及其掛靠的公司,還有保險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如果沒有違停,根本就不會發生這起悲劇!”老陳起訴稱,在這起事故中,違停的周司機難辭其咎。因此,老陳起訴要求幾個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賠償自己兒子的死亡損失共計84萬多元。
法官說法
違停車主擔責30%
近日,海滄區法院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要求違停的被告周司機承擔30%責任,支付21萬多元賠償金給死者小陳的父親,而作為被掛靠人的汽車服務公司要對周司機的責任承擔一半連帶賠償,即對其中的10萬多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此外,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限額內支付12萬元賠償金。
法官分析說,根據交警認定,周司機負事故的次要責任,小陳負事故主要責任。所以,法院認定周司機作為賠償義務人同時也是車主應賠償死者家屬的損失。因此,判決由周司機賠償死者家屬30%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