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月2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呂寒偉 通訊員 喻厚勤 文/圖)12元,正好是一部小車的過橋費。可是,有人就不愿意花這點小錢,結果花了大錢,被罰款1萬元,駕駛證還要記12分。 一眼看去 車牌歪的 27日16:03,仙岳路高架橋武警支隊下橋處,一部黑車的前車牌引人注意。站崗的是橋隧交警大隊快速路中隊的交警,他們一眼就發現,黑車的車牌歪了。 車子被攔下,細看,車牌掉了一個螺絲;再細看,螺栓周邊刮花、搗爛。交警心里有底了,這個車牌安裝簡易,沒有使用專用螺栓,應該是反復拆解,八九成是套牌車。 果然,有兩個證據可以印證。一、經查,該車的車牌號,應該掛在天籟車上,可卻掛在黑色上海大眾車上;二、經核對,不僅車型對不上,連車輛的識別號也對不上。 駕駛座前方擋風玻璃下,印有識別代號,便以檢查,但是,這部黑車的識別代號,被一張卡片遮住。 為省12元 他換車牌 蔡某今年31歲,從事與車有關的工作。證據充分,他承認,他套牌了,不過套的是自己的車。 奇怪,自己有車不開,開別人的車,反過來套自己的牌? 經過詢問,蔡某解釋,黑色大眾車是他去廣東租來的,原來牌是粵A牌照。1月上旬,他到廣東玩,為了出行方便,租了部車子,一路慢慢玩,開回福建。 租的車子,每天都要算錢,不開白不開,可要是進出島,得收過橋費12元。當天,蔡某正好要去海滄聚會,14時30分左右,他在蓮前西路臥龍曉城附近,把自己交了過橋年費的日產天籟小車號牌換上,用別人的車+掛自己的牌,省掉12元。 罰款1萬 還記12分 省12元是算到了,但重重的違法成本沒有計算。 修正后的《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規定》從今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規定:使用其他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依法扣留機動車,處以一萬元罰款。 再根據公安部規定,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一次記12分。 罰款1萬元、記12分,聽到這個處罰,蔡某張大嘴巴:“我只是換了自己的車牌,老老實實開車,也沒有闖紅燈……”“涉及到車牌,就很嚴重。”民警告知,并開出罰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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