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月2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付臻/文 陶小莫/圖)雇工駕摩托車摔倒,雇主路過卻沒有救助,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近日,海滄區法院受理了一起雇工家屬狀告雇主“拒伸援手”的索賠案。 家屬還提出,事發當天,雇工老林是在下班途中遇事故死亡的,所以雇主更應承擔責任。不過,雇主卻答辯說,他雖路過現場,看見有人摔倒,但因夜間視線很差,并不知道發生事故的是老林,因此不伸援手并沒有錯。 近日,海滄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庭之上,雙方針對賠償責任這一焦點,展開激烈爭辯。 悲劇:五旬雇工,死在下班途中 雇工老林50多歲,家住集美區,經常受雇于人幫忙抓魚。案發當天,雇主吳先生打電話給老林等四人,讓老林到海滄區一魚塘抓魚。 當日下午,老林等人下魚塘抓魚,一直抓到傍晚6點左右。隨后,老林與吳先生等人均在魚塘主人家吃飯。飯后,老林與雇主吳先生先后離開魚塘主人家。 當天19時許,老林駕駛二輪摩托車在海滄區孚蓮路湯岸立交橋處發生交通事故,當場死亡。事發路段為下坡路段,事發時為夜間,沒有路燈照明。 事發后,交警作出認定,認為老林駕駛車輛未確保安全,該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因此老林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后來,雇主吳先生在交警所作的詢問筆錄中陳述,當日事發后,他確實路過湯岸立交橋。但車速比較快,他只看見一輛摩托車倒在路邊,不知道是老林,所以沒停車。 焦點1 死于事故,算不算工傷? 老林死后,家中留下了年過八旬的老父母,還有妻子和兩個兒子。家屬們認為,對于老林的死亡,雇主吳先生應承擔責任。 近日,老林家屬將吳先生告上法庭,起訴認為,事發當天是廈門一年來最冷的一天,島外山區溫度為零下2.4℃,出現霜凍,水面結冰。老林工作至傍晚6點多,可想而知對身體會造成怎樣嚴重的損害。因此,家屬推斷,老林正是因為受寒受凍,身體不適才發生離奇的交通事故,倒地死亡。 家屬還認為,雇員回家途中系雇傭關系的延續,吳先生作為雇主未盡相應的照顧義務,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家屬起訴請求雇主吳先生承擔30%的責任,賠償老林死亡的損失29萬多元。 不過,雇主吳先生答辯稱,老林是因自己的過錯而發生交通事故導致死亡,雇主沒有任何過錯,因此無須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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