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譚欣妮 通訊員楊長平)找目標、下手拽,搶金項鏈對朱某來說,可能不算太難。他在15天內連搶了9條金項鏈,連坐在公交車門口的被害人都難以幸免,只能眼睜睜地看著他拽走鏈子揚長而去。 朱某年紀不大,前科不小。23歲的他曾因搶奪罪被判刑,2014年7月才刑滿釋放,卻又在隔年再度因搶奪罪而入獄。2015年4月27日早上11時許,他埋伏在中醫院附近的高架橋下,趁被害人不注意,一把搶走了她脖子上重達17.3克的千足金黃金項鏈。 得手后朱某自信倍增,接下來的兩周內,他先后竄至全市各地,專挑戴著粗金項鏈的被害人下手,次次得逞。有一次被害人就坐在公交車車門旁,他也敢趁下車時拽走項鏈逃跑。 朱某搶的項鏈最重的有近27克,有時一把拽斷了,他也不在意。和他同住一個宿舍的朋友黃某見他發財便也動了賊心,不過搶過兩次后便落網了。 一同落網的還有朱某的銷贓人扶某。據統計,扶某前后從朱某處收購過7200元的黃金項鏈。 思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朱、黃二人搶奪財物價值分別高達31883元和6514元,均已構成搶奪罪。扶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購,數額達人民幣7200元,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據此,朱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黃某獲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扶某獲刑八個月,并處罰金四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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