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陳泥 通訊員林偉武)猴年春節將至,隨著“年味”越來越濃,鷺島消費市場也已進入高峰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中心日前結合近幾年的消費投訴熱點,特針對春節期間容易出現的消費陷阱發布系列消費提示,提醒市民和游客注意防范不良商家的各類“消費陷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提示 1】 網上訂餐也要明白消費 秦先生去年春節前在糯米網團購了廈門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總價2688元的餐飲套餐。去年正月初六,他到該店用餐,共花費2974元。 他買單時發現,商家少上了鮑魚煲、糙米飯、乳鴿等4道菜。市場監管人員介入調解后,商家稱,秦先生團購的套餐菜品是以現場確認而非網上確認的菜單為準。經調解,商家同意給予最大的優惠折扣,并向消費者道歉。 提醒:隨著近幾年“互聯網+”不斷發展,網絡訂餐因其方便快捷而深受消費者喜愛。但往年春節過后,市12315常會接到有關網上訂餐或網購年夜飯的投訴。就此,市12315提醒,消費者在網上訂餐應選擇信譽較好的訂餐平臺和有經營資質的供餐商,選擇商家時要主動查驗商家的相關許可證、營業執照以及從業人員健康證等證明材料。同時,也要認真簽好訂餐合同,并對菜品數量及質量、價格認真審查,尤其要對魚蝦等價格較高的海產品是否鮮活進行書面確認。最好要明確用餐時間、付款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等,盡量與商家簽訂詳細的就餐合同,以防止偷梁換柱和亂加費用。經營者有優惠或其他承諾的,也要以書面形式注明。 【提示 2】 購買水果謹防“缺斤少兩” 王先生來廈旅游期間向曾厝垵一流動水果攤位購買約30公斤芒果,12元/公斤,價格共計437元,由經營者幫助快遞回家。待王先生旅游結束回到家,發現收到的芒果只有不到15公斤,王先生多次聯系商家,商家都拒接電話,王先生只好向市12315投訴。 提醒:2015年,市12315中心共登記曾厝垵芒果消費糾紛投訴22件。問題主要集中在攤販短斤少兩、以次充好和郵寄不及時或未寄送等方面。據了解,在22件芒果投訴中,有8件被投訴對象為流動攤販,或者無法聯系到經營者。希望消費者盡量避免在流動攤點購買水果,以防投訴無門。在固定攤位購買芒果也要記下攤點位置、攤主聯系方式,填寫快遞單據時要注意寄貨方信息的完整性。 【提示 3】 春節預付卡防遭“封殺” 樊女士前年花3500元辦了一張廈門某健身休閑有限公司的游泳會員卡,次數100次。到去年春節前,卡內還剩余5次,截止時間為去年2月28日。樊女士得知該公司去年春節期間放假10天,便在去年春節前幾天找商家協商,要求使用期限順延10天,但遭到拒絕。在市場監管人員調解下,商家才最終同意順延該卡的使用期限。 提醒:消費者在辦理使用預付消費卡時,如果卡上沒有注明何種情況下不能使用,那么商家以節假日為由拒絕消費者使用預付卡的行為屬于違規。辦理預付消費卡時,商家應當與消費者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中明確預付卡的使用范圍、價格標準、有效期限、違約責任等相關條款,其中包括節假日能否照常使用,只有這樣,雙方的權益才能得到較好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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