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高度重視人才工作,統籌研究解決人才住房等實際問題。圖為人才與項目對接洽談會現場。(資料圖/記者 姚凡 攝) 【舊政策】 《廈門市創新創業人才住房優惠暫行辦法》(廈委〔2010〕34號) ●實施時間: 2010年12月 ●有效期至: 2015年11月30日 【新政策】 《廈門市引進高層次人才住房補貼實施意見》(廈委發〔2016〕5號) ●實施時間: 2015年12月1日 廈門日報訊(記者 黃懷)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廈門市引進高層次人才住房補貼實施意見》(廈委發〔2016〕5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已正式發布實施。 《實施意見》核心內容是對新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實施住房貨幣化補貼,并對適用范圍和適用對象、申請人的基本條件和認定標準、補貼方式與補貼標準、申辦程序與兌現補貼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記者注意到,該《實施意見》全面提高了人才住房補貼標準,其中引進A類人才最高發放100萬元購房補貼。 市委、市政府歷來高度重視人才工作,統籌研究解決人才住房等實際問題。2006年以來已先后制定實施多個相關文件,惠及廣大企事業單位人才。今年1月廈門又新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激勵人才創新創業的若干措施》(廈委發〔2016〕4號),從分層次實施人才激勵政策、加大人才創新創業扶持力度等四個方面,全面實施人才政策“新十八條”,激勵再升級,覆蓋更全面。 2010年12月,廈門頒布實施《廈門市創新創業人才住房優惠暫行辦法》(廈委〔2010〕34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明確有效期至2015年11月30日。《暫行辦法》到期后,市委、市政府根據國家、省、市有關住房保障制度改革要求和人才政策規定,總結《暫行辦法》實施以來的情況,借鑒國內其他城市的經驗做法,及時制定出臺《實施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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